经济学家诺斯在1990年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制度对经济绩效如此重要,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学习和采用经济绩效好的国家运用的最佳制度?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诺斯将制度分为了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两类,然后指出——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规则因惰性(或者惯性)而无法改变,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不仅会与非正式规则发生冲突,而且会被非正式规则劣化,无法实施,难以奏效。

  民主,制度一种,无论你如何赞扬、渴望它,即使不去考虑民主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就说它很完美,作为制度一种,它逃不出诺斯所说的规律。苏联民主化之后,车臣战火连天。南斯拉夫民主化之后,种族战事频发。尽管民主阵地里的激进分子,大声嚷嚷着“民主不好吗?我们是来帮你们的。”也没能让伊拉克的战火停下来。当然,说这一切的问题是“民主化进程”制造的,有些偏激。

  然而,回到诺斯的观点,说,这一切的问题在告诉我们——民主不是理想,它是极为现实的东西,因而它不能单纯地依靠理想去推进,而需要社会、经济、制度层面的前提——这个说法,至少不是错的。毕竟,虽然较之成熟的民主国家,专制国家的民族、种族冲突极为严峻。然而,现实也在表达——转型过程中的民主化进程确实提供给了煽动家、野心家诱发种族冲突的行为空间。否认这一点,不是在推进民主,是选择性失明。

  如果承认民主的建立是一个现实问题。“民主输出”以拯救他人于专制水火,放下真实意图不论,至少存在手段选择问题。毕竟,这样的信条——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为了让民主战胜极权,任何手段,包括极权手段都是正当的——意味着什么,无需赘言。

  是的,卡扎菲发动了残酷的军事行动,屠杀反抗者和平民,而从2月份开始,阿盟、欧盟、联合国安理会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然而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如果国际社会不采取任何措施,没人敢保证,昔日的卢旺达事件不会在今日的利比亚发生。届时,世界将再一次陷入道义反思、行动反思,再一次重温安南所提出的两个主权和不保护践踏人权的主权国家。

  然而,这些真的支持军事干预吗?军事干预的可能后果是什么,展现的还不够多吗?当许多国家已然呈现出了民主化进程和种族宗教冲突激化并驾齐驱的现实,如果仍旧相信军事干预的有效性,究竟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添乱,还是在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毕竟,利比亚分布着大大小小上百个部落。虽然,真正形成气候的只有三个。然而,部落众多、势力分散、利益博弈很难协调,这是不争的事实。军事干预可以阻止卡扎菲,但能够阻止“后卡扎菲”时代的到来吗?当利比亚陷入巷战的时候,多国要如何干预?如何输出“民主”?

  站在支持战争的一边是简单爽利的。当问题错综复杂、纠结不清时,还有什么比快刀斩乱麻更让人神清气爽?更何况还有——解救他人于专制水火——这样的道德制高点可以占据。退一万步讲,即使利比亚重演伊拉克的乱况,也可以说,至少军事干预是为了你们好,如果没有军事干预你们也许会更糟。实在不行了,可以说,那你给出一个方案,如何阻止卡扎菲?

  我确实有想过方案,一个很荒诞的方案:既然那么想帮助别人摆脱专制,而现实和理论都告诉我们,当一个社会没有达成制度变迁的社会共识时,强行的民主化不但不解决问题,还会制造问题,两难之下,美、法、英等多国不如放开移民制度,准许自由移民吧。为了确保这条制度可被执行,将武力全部集中在“移民路”的开拓上。相信能够做到。

  显然,这个方案不会被任何国家赞同。原因,无需多言。那么,也就是说,解救他人于专制水火,是要进行成本-利益核算的。Bingo!回到成本-利益核算,摆脱“正义、自由”等道德制高点,这才是真正的神清气爽。面对成本—利益核算,就要面对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谁为军事干预之后的利比亚问题买单?发动战争的多国政治首脑,还是支持战争的多国民众?解救他人于专制水火的国际干预原则不会是——管杀不管埋吧?

  答案好像只能是——利比亚民众买单。

  好吧,既然是他们买单,多国军事干预有问最终买单者的意愿吗?现在,回到含混不清的正义。什么是正义?罗尔斯的“无知铁幕”说,唯有当你不知道自己是谁时,你才可能接近正义。支持军事干预,支持战争,幕布拉开,你是利比亚平民,是哪个可能会在多国导弹下丧生、致残、家破人亡的平民。还支持吗?

  是的,是的。即使不支持,作为平民,他们也存在被卡扎菲屠杀的可能。既然都是死,不如为民主、为自由而死。……。问过人家了吗?战争从来都是以正义之名开展的。虽然知道战争不是好事。但只要给个理由先,就不愁没人站在战争的一边。

  我不是政治家,不是国际关系的研究者,我想不出解决方案。我唯一想知道的只是,除军事干预之外,真的没有其他选择了,还是这项选择的成本最低?支持战争,是因为你坚信这是正确的,还是选择支持最神清气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