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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富平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涛:强化环保问责坚持生态立县

发布时间: 2017-11-13 来源: 渭南日报

本报记者姚琼实习生王静

记者:您好,请您谈一下,针对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工作,富平县委、县政府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杨涛: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多次召开省委督察部署安排会议,成立了省委督察保障机构,印发了省委环保督察保障等工作方案,要求全县上下把这次环保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保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加快追赶超越的强大动力,坚决落实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坚决服从省委督察工作安排,主动接受检阅,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环保局等提前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积极配合。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日常工作中,把环保执法检查、督查巡查与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对自查发现的环保问题立查立改、整改到位。对上级督察反馈问题,实行清单交办制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要求时限,确保所有交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记者:请您谈谈,富平县委、县政府近年来是如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

杨涛:近年来,富平县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理念,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环保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县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定期研究安排环保工作,县委、县政府每年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环保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将环保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时不断加大投入,每年固定列支专项资金用于环保工作。

落实环保措施,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环保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先后印发了铁腕治霾、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秸秆禁烧、噪声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相关文件39份,对环保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层层夯实责任,做到环保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强化督查巡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定期对全县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组织由县纪委、监察局、巡查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环保督查巡查工作小组,分层次、分批次、定期不定期对铁腕治霾、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有关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跟踪问效,确保环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记者:请您谈一下,富平县委、县政府下一步将如何开展环保工作?

杨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严格落实环保责任,明确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职责,细化“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发展、护一方蓝天,管一个行业、尽一份责任”的职责。

全力抓好重点工作,针对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全部建立详细台账,跟踪督办、立行立改。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散煤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职责,组织排查地下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居民饮水安全。

强化环保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环保目标纳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跟踪督查,以中省环保督察为契机,建立县级环保督查问政机制,成立专门环境保护督查组,并将督查结果定期通报曝光。坚持一手抓环境治理、一手抓环保执法,高频次开展暗访抽查和督查活动,切实做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确保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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