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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2400万,秦光荣一审被判七年

发布时间: 2021-01-20 来源: 中国访谈
2021年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光荣受贿案,对被告人秦光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秦光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秦光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秦光荣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股权转让、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间,秦光荣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万余元。2019年4月6日,秦光荣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光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秦光荣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国家监委对秦光荣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秦光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秦光荣简历
秦光荣,男,汉族,1950年12月生,湖南永州人,1972年1月入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工学硕士。
1973.09 湖南衡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习
1975.08 湖南师范学院零陵分院政工科、团委工作
1976.11 湖南省零陵地委宣传部干事
1983.06 湖南省零陵地委委员、共青团湖南省零陵地委书记
1984.12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省青联主席
1987.02 湖南省零陵地区行署副专员
1988.08 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兼冷水滩市委书记
1990.03 湖南省零陵地委书记(其间:1992.03-1992.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3.06 湖南省长沙市委书记
1994.12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
(1993.03-1995.12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8.02 湖南省委常委(其间:1998.03-1998.07中央党校学习)
1999.01 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1.03 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01 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02 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04 云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其间:2004.09-2004.11中央党校学习)
2006.11 云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07.01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1.08 云南省委书记,省第十一届人大党组书记
2012.02 云南省委书记,省第十一届人大主任、党组书记
2013.01 云南省委书记,省第十二届人大主任
2014.10 云南省人大主任
2014.1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主任
中共十四大代表,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简历摘自人民网,截至2014年11月)

 

来源        工人日报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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