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虚假诉讼案宣判:被告人为夺房产伪造证据获刑9个月
央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 见习记者马欢)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呈现多发态势,特别是在民间借贷、拆迁等案件中尤为突出,花样翻新。日前,北京市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首都首例对虚假诉讼行为定罪量刑案,被告人为独吞房产伪造事实证据,欺骗法院,以此通过诉讼取得调解书,造成原审案件实体处理错误,被提起再审,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6年9月21日,被告人曹连江到北京丰台法院起诉自己的儿子,要求将已去世妻子名下的一套房屋全部归其所有。七天后,曹连江与一名年轻男子来到法院出庭应诉,这名年轻男子持着曹连江儿子名字的身份证出庭,在法庭核实当事人身份以及开庭审理时,均自称是曹连江的儿子本人。审判长胡洋介绍:“他(被告人)媳妇去世之后,想把这个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这个房子还有其他的合法继承权人,即他的儿子、他岳母的几个子女。他想过户到个人名下就伪造了一些证据,比如把他岳母的死亡时间提前,开庭的时候一个假的被告说我把房都给你,以此欺骗法院获得了这个房产的所有权利,把房产全部过户到个人名下再予以出售。”
庭审中,被告人陈述将儿子告上法庭的原因,“我媳妇死后没多长时间,他就要分这套房,我不同意。他那时候已经卖了一套房,183万全拿走了,一分钱没给我,还跟我争这套房。”
经鉴定,被告人在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中,关于岳母死亡时间和子女情况的派出所证明均是伪造。假证明中,被告人岳母的死亡时间由2016年1月9日篡改为2006年1月9日,整整提前了10年,将“次女齐某某”即被告人的妻子,篡改为“女儿齐某某”。这么修改有什么用?对于涉案房产继承而言,因被告人岳母晚于被告人妻子去世,岳母就有权继承房产份额。另外,岳母还有其他子女,他们对房产份额也享有继承权,简而言之,涉案房屋产权的真实状态是多人共同共有,被告人想要得到房子,需所有的共有人同意才行。经过对死亡时间和子女情况的修改,除了被告人和他的儿子,就没有其他继承权人了。公诉机关认为,“现在法律的规定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了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构成了虚假诉讼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以虚假的材料并且以冒充儿子之人共同出庭应诉致使初审错误,引发再审程序,已经妨害了司法秩序,所以我们认定他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曹连江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丰台法院副院长刘彤燕认为,“虚假诉讼必然妨害司法秩序,挑战司法权威,最后也必将损害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避免被他人利用进行虚假诉讼?胡洋分析,“不管在咱们的借贷里,还是平常家庭处理财务或者买卖房屋过程中,一定及时保存各种证据;当还款或者买房屋有一些变化时,还是要保存相关的证据。”
对此,公诉人张海丽提示大家:“处理家庭矛盾或者社会问题,一定要有正当的、合理的途径,而不能随意用虚假的方式提起诉讼,故意侵害司法秩序,这样肯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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