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 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
原标题:城镇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 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一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平台等新模式,引导和发展一批规模种养等生产经营型、烘干贮藏等农产品加工型、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型、休闲养老等生活服务型新业态,新增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2.5万人,新增各类创业创新主体1万家,带动就业5万人以上。
“非禁即入”
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我市将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实行“非禁即入”政策,依法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县级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对进入创业园区(基地)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
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方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价值评估、流转处置、风险分担等机制,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金风险托底等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贷需求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创业贷款。
每年开展农民工
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
我市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建的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给予支持。
深入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农业技术,从事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种植养殖等创新创业活动,并给予补助。落实农、林、牧、渔企业税收优惠和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围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开展创业。落实好减税免税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契机,实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
简化社会保障手续
办理程序
《方案》明确,简化社会保障手续办理程序,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将城镇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享受相应的补助。持有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开辟专门区域,打造创业创新孵化器,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入驻,延伸农业科技产业链。 记者 康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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