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益
央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在今天(22日)上午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草案中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健康权益,并将部分医改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共十章,102条。草案明确了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完善分级诊疗等五项基本制度。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表示,明确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将医改中一些有效的、好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国家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科学转诊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草案还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并原则规定了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草案还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提出了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并明确各级政府在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益和推动健康工作方面的责任,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也作出规定。
柳斌杰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不仅涵盖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时,还从更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充分体现大卫生、大健康,以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通过立法,充分发挥法律在引领、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健康中国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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