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观]顺丰封杀客户不予派件 为何如此任性?
对服务性机构的绝交宣言,隔三差五就能听到一个。比如,再也不坐某航空公司航班、再不去某家餐馆、再不用某某快递,这是不愉快的消费者对商家的封杀,虽不足以影响公司营收和股价,但非如此不能解恨。反过来,如果商家也以封杀消费者来解恨呢?这是浙江杭州的陆先生跨年的烦恼。
去年2月,从事电子设备生意的陆先生通过顺丰快递,将一台价值1600元的安防监视器从杭州寄往舟山,快递中途遗失,因为赔偿金额谈不拢,僵持到去年7月,陆先生将顺丰告上了法庭,两场官司后,纠纷了结。到11月,又出事了,陆先生一台寄往丽水的监视器在运输途中损坏,光维修就要3900元。这次,还没吵明白,陆先生接到顺丰的电话称,以后他发的货一律不收了。但陆先生发现,事情还不是“不收”那么简单,此后,别人寄给他的物品,顺丰也不再投递。陆先生说,去年12月底自己有两名客户通过顺丰分别从上海和南京寄来快递,两个包裹都没送到他的手中,理由均为:无法满足客户派件需求。
一次官司外加一次可能的官司,顺丰显然没把官司当成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解读为冲突的升级版。撕破脸了,生意当然没得做。消费者可以抵制商家,那商家可以抵制消费者吗?收寄快递本质上是发件人和快递公司的合同关系,交钱、签名确认,合同关系才成立。没有谁能扭住快递员强迫他接单,但对顾客的筛选有没有标准?“起诉”和“被起诉”本是标准的中性词,贬义之处在于顺丰被起诉后的心理感受。如果心理感受不好就可以拒绝顾客,那么,不修边幅的人、面相不善的人,所有给快递员带来不适的人,将来是不是都要被拉进黑名单?
退一步说,假如顺丰能证明,陆先生作为顾客,对公司、对其他顾客具有法律认可的危害性,拒绝为陆先生服务自然是顺丰的权利。但拒绝了收件,能拒绝派送吗?在寄给陆先生的包裹抵达杭州时,两位不同的寄件人与顺丰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只履行了一半。只有当包裹被妥善送至陆先生手中,顺丰才算执行完自己的合同。送件,不是顺丰对陆先生的施舍,而是顺丰对远在上海和南京的寄件人的义务。当顺丰小哥们酣畅淋漓地执行对陆先生的惩罚,陆先生早已不是被殃及的唯一一人。
已经收件、订立合同的包裹不予派送,这是顺丰单方面违约行为;不派送的同时还谎称“无法满足客户派件需求”,到底是客户欲壑难填,还是快递公司心态扭曲?显然,这家上市公司对自己员工的约束力,出了不小的问题。
既有矛盾,为何还要上赶着找顺丰?陆先生说,纠纷发生后,寄送东西他尽量避开顺丰,但一些比较贵重的东西,他不放心,还是选择顺丰。事实如此,尽管每天办公、住宅楼宇前停满快递小车,繁多的选择中,其实“放心”的选择并不多。一家企业凭借相对稳定的表现赢得口碑,这种口碑从来不该成为恶心顾客的底气。(记者沈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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