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袁诚家凭什么申请37亿巨额国家赔偿?
袁诚家凭什么申请37亿巨额国家赔偿?)
近日,对于袁诚家、谢艳敏申请国家赔偿37.3亿元案的复议申请,公安部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这一备受关注的“黑老大”申请巨额国家赔偿案原本预计2017年11月出结果,现在看来还要再等一等。“我们正在根据程序补充材料。”该案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对于舆论对袁诚家“黑老大”身份的关注,王殿学显得很淡然,“这都是依法提出的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和当事人是不是‘黑老大’其实没有多大关系,而且这几年来中央在产权保护领域也不断出台了新政策,只要是应该偿还的,就应该依法偿还。”
提起37亿国家赔偿始末
根据公安机关通报和央视报道,2010年11月11日,袁诚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袁诚家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营口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谢艳敏也获刑3年5个月。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20多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和企业车辆30台。
检方公诉书显示,自2002年以来,袁诚家、杜德福等人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等非法手段将触角伸向辽宁本溪、鞍山和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的矿山开采、选矿加工、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等经济领域,疯狂敛财、扩张资本,至案发前,总资产累计达20亿元。该团伙共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严重暴力犯罪,致2人死亡,10人重伤,14人轻伤,2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终审维持袁诚家等人的量刑不变,同时判决对袁诚家被查扣的部分财产予以返还。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王殿学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按法院判决,当年被办案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中应该返还的主要包括被认定与黑社会犯罪无关的17家企业及其收益、袁诚家及家人账户和非涉黑企业账户上的存款、包括银行入股金在内的对外投资款、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前的资产2000万元以及包括300箱茅台酒在内的贵重物品。
据央视报道,辽宁省公安厅返还了法院判决的部分财产,但对于包括17家企业在内的其他合法财产,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去年4月,袁诚家的家属找到我,那时候他们没有想到提起国家赔偿,也一直在向公安厅要,但是断断续续还钱,还的不是太多。”王殿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2017年5月,袁诚家、谢艳敏委托代理律师王殿学、张雪峰向辽宁省公安厅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总诉求赔偿金额高达37.3亿元。
“从2016年4月到今年5月,我们做了一年多的准备,进行了很多调查,从卷宗里找与财产相关的材料,看哪些是应该获得国家赔偿的。”王殿学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该予以赔偿,返还资产也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
这份国家赔偿申请材料近千页,其中包括12页赔偿申请书,75页证据材料,还有共计874页的一审、二审判决书。5月18日,辽宁省公安厅发出受理通知书;5月19日,正式立案。
“国家赔偿申请提出后,辽宁公安厅挺重视,很快就进行了审查。中间我们去了至少5次,对一些材料和证据进行核查,袁诚家也提了一些补充的东西。”王殿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之后不到3个月,辽宁省公安厅就做出了赔偿决定。王殿学提供的辽宁省公安厅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落款盖章时间是2017年8月11日,上面载明了袁诚家夫妇申请赔偿请求的项目查核情况。返还包括扣押的转让企业款及支付利息2.62亿元,扣押钱款及利息4.12亿元,243箱茅台酒、部分瓶装酒及不能返还的茅台酒折价赔偿70余万元,解除冻结资金3106万元。此外,还返还500万元的欠条一张。
申请公安部复议
袁诚家对辽宁省公安厅做出的赔偿决定并不满意,委托律师向公安部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共计6项内容,包括返还16家企业及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26亿元,依法重新核算并赔偿申请人个人及企业钱款自侦查阶段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的利息损失,2.8亿元的银行筹集款及相关损失、利息等。
“主要有几个方面的争议,包括违法处置的16家企业及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被违法查封钱款的利息计算日期。”王殿学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一份《袁诚家、谢艳敏申请国家赔偿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中看到,专家认为二审判决确定返还的17家涉案企业在政府监管期间以及被处置后由他人经营期间已经产生的收益应依法返还,还对申请人转让的企业是否有效等9项问题给出了意见。参与该意见书签名的包括高铭暄、陈光中、赵秉志、马怀德等9位法学专家。
“如果侦查阶段的确违法处置了,那么企业及企业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就应该获得赔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参与起草国家赔偿法的应松年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至于应该返还的钱款,利息损失是不是从被查封、扣押、冻结之日算起,“得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赔偿日益完善,产权保护不再是难题
“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有时候企业、资产是不是涉案很难界定,但一上来全扣了,这样处理还是很模糊的。另一方面,很多时候老板一被抓,再加上处置不当,企业也就黄了,对产权的保护不够。”王殿学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在以往的案件中,违规处置涉案财物资产、涉案财物管理混乱的现象也常常能看到,这些问题背后就可能存在利益驱使的原因。”王殿学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介绍说:“原来谁扣的归谁,用于抵顶政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后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了要上缴,办案经费由专门财政来支出,但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过程中,全国几乎所有的地方又同时实行了按比例返还,也就是说办案机关查的越多、扣的越多、上缴的越多,返还的就越多。”
王殿学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了他曾代理的吉林牟洋案。2004年,吉林警方在侦查一起偷税案件期间,扣押商人牟洋2000余万元资金,牟洋随后获罪并被判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等。判决生效后,牟洋认为吉林警方多扣押的2020万元应该返还给他,但他发现,2004年7月,吉林省公安厅将扣押他及他公司财产中的2020万元,以罚没的形式上缴到了吉林省财政厅的罚没账户。
这笔钱牟洋要了10多年都没有结果。2016年1月,牟洋向最高法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后来,最高法做出国家赔偿决定,由吉林省公安厅返还牟洋20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730万元。
“很多时候,当事人也不知道应该申请国家赔偿,比如牟洋案,他之前就一直以个人的方式索要,提起国家赔偿后,问题很快就得到了解决。”王殿学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产权保护意识习惯性地偏低,甚至有些企业家被抓,只要人能取保就行,财产、钱就都不太考虑了,自己不重视,侦查机关有时候也不太重视这块。而且,目前缺乏明确的追责机制,因为对涉案财产处置不当被处罚的案例很少能见到。”
应松年认为,经历近年来的两次修正后,针对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完善的讨论仍然比较多。其中比较集中的问题之一是归责原则。目前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违法的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是以侵权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为衡量标准的。他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过长期的实践发现,有违法行为造成的侵害,也有过错行为造成的侵害,国家机关只要满足其中的一个条件就应该赔偿。而且不只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公民的任何权利受到国家机关的损害时,都应该有得到国家赔偿的制度保障。
“这些年对民营企业的资产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事人可能只有一个公司涉嫌犯罪,但侦查机关可能会把他名下的公司都查封了。对此,不少企业家缺乏安全感,他们经常跟我表示担忧。”一位资深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十八大以来,中央着力解决产权保护问题,以更有效的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
“中央保护产权的决心和力度很大,甚至都有些‘没想到’。我们也感受到近几年来保护产权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可以说,只要有法律依据,只要进入法律程序,就能依法保护合法产权。”王殿学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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