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改善农村环境 倾力打造美丽伊通——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见实效
多年来,伊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竭尽全力开展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倾力打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领导重视,推动政治落到实处。伊通满族自治县组建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了专门力量。多次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关于打好城乡建设攻坚战、强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方案,确保政治顺利开展。制订《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督查方案》,提出了全县农村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整治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明确督查时间、重点内容及标准。成立四个督查组,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农村环境整治纳入村级星级评定、乡村班子年度述职、绩效考核、干部考察、党员评议等工作。考核评议结果与班子定等次、干部定奖惩挂钩。加大乡镇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日常保洁管理制度,引导群众规范日常行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三级“路长制”。按照乡路乡管、村路村管、屯路屯管的原则,将路段落实到人,指定党员干部担任路长,负责路段及两侧环境日常保洁工作,制作路长制公示牌1997块,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垃圾转运处理制度。投资4420万元,在6个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购买垃圾处理车40台、垃圾箱2万个,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解决垃圾“出口”问题。
整治标准统一,农村环境成效显著。2017年,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共召开县级专项整治动员会、协调会30次,乡村级会议718次,全县组织大型督导检查9次,累计投入资金7234万元 。
在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共出动人力62839人次,出动推土机、钩机、翻斗车运输车辆等25798辆次,共清除越冬垃圾22343个、59136立方米,清除粪堆7656个、132535立方米,清除柴草垛3396个、15027立方米,清除村道和屯内街路边路障1139个、10238立方米,清边沟853885延长米,拆除违建 2617处,清残垣断壁14128延长米,清病死畜禽8594只,清野广告65551个,取缔马路市场 22个,累计清理占道经营1405处,实现了行商归市、坐商归店。所有乡镇、街道划停车位1902个,由交警和各乡镇执法队伍负责管理,实现了车辆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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