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网关:条码支付的两层区隔和五个回归
自打2015年正式实施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分类管理开始,央妈似乎就操碎了心,尤其每年岁末,若不围绕账户及其支付结算应用发俩文件,都不能算过新年,如果俩不行,那就再来五个:
2015年12月25日发布 《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三天之后12月28日,发布《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43号);去年央妈特别着急,没等到年尾,11月26日发布特急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再次重申银行三类账户管理要求;今年,11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发办【2017】217号),12月2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嗯嗯,今年应该完成任务咯……然鹅,以为央妈已刀枪入库就此跨年的,显然大错特错了!就在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 号)发布了,配套还印发了安全技术、受理终端技术等两个规范,这是学贯落立丰碑的节奏……哥略读之后,突出的感觉是两层区隔和五个回归。
一、两层区隔
办法第十二条区分了A-D四级风险防范能力所对应的风控能力判别标准和相应的条码支付限额,哥觉得:
第一层区隔在于静态码和动态码。动态码支付限额从单一账户单日累计1000元到5000元及至无限额(自主设定)不等,而静态条码模式下,仅支持500元以内的扫码交易;
第二层区隔则在于,银行主体和支付机构主体。对于银行而言,对应明确了从A-D四个层级单一银行账户单日累计限额,对于支付机构,则对应明晰了所有支付账户相应的单日累计限额,以及所有快捷支付交易所对应的单日累计限额。
哥的理解,上述两个区隔,应将使以银行账户为基础,一二三类户分别为钱箱、钱包、零钱的功能依次递减的功能定位,以及支付账户依托银行账户而开立,小额、快捷、便民的账户属性,更为明晰和突出,同时也为银行依托二三类户发展条码支付留出了政策空间。这对于此前失手支付市场江山,被支付机构备付金存款牵制,进而丧失了对客户、场景以及数据掌控的银行业而言,尤其在比拼零售业务存款根基的当下,伴随着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网联统一接入、银联云闪付发力,深耕支付业务,也许是个机会……也许……
二、五个回归
一是条码支付正式回归。话说,去年8月,支付清算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试图针对条码支付做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根据风险层级差异,对条码支付额度分三级进行分类管理。这对于支付市场而言,无异于宣告曾在2014年3月一度被紧急叫停的二维码支付业务正式回归,尽管这项业务这些年从未真正退场。如果说,征求意见稿的意义在于首肯了以二维码为代表的条码支付的合规性,本次系列规范的出台,则在进一步明晰细化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更清晰地释放了这项业务及管理均需回归本质的监管信号:
二是强调回归主体资格,持什么牌干什么事。文件明确,开展条码支付需要严格遵循业务资质要求:非银支付机构需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服务的,应当分别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各种无证经营均在清理之列。规范第五条同时明确,支付机构不得基于条码技术,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服务。前面所列不用多说,需要强调的是,支付机构通过扫码做现金存取是被明令禁止的哈!央妈这是补充明晰了对于某银行自助机具实现某宝扫码取现业务的监管态度!两个字,违规!
三是强调回归支付清算体系,直连必须限期清理和断掉。与281号文精神一致,《办法》再次重申,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新增直连处理条码支付业务,存量业务应加快迁移到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换言之,包括条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支付活动,都必须回归支付清算体系。
四是强调回归收单本质,维护收单业务规则和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近年来,支付业务参与者在为客户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时,不仅收获了客户和业务,也收获了作为支付业务“衍生物”的备付金,后者尤其使支付机构得以“在定价和市场推广策略中采取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导致支付行业无序发展和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好吧,对于市场乱象,央妈其实心明眼亮……哥觉得,照此,被不守规矩的坏孩子们夺走的,似乎都还有机会要回来。央妈是秋后算账,还是既往不咎,且容我等继续观察。
五是强调回归风控及自律管理本源,条码支付的定位是小额、便民。条码支付带来了诸多新奇体验和支付便利,但盗取支付凭证、盗用资金、携带病毒、木马窃取账户或支付敏感信息、信用卡套现等风险隐患也相伴而生,因此,规范条码生成和受理,加强商户管理和业务风险管理,提升银行、支付机构等市场主体自律能力,严格外包服务管理,强化客户自我风险防范意识,贯穿条码支付业务各主体及各“流转路段”的风险控制不可或缺。支付清算协会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条码支付特约商户纳入特约商户信息系统,外包服务机构纳入评级管理体系,银行及支付机构纳入自律管理。
先写这么多,成文仓促,难免疏漏乃至误读,欢迎拍砖、商榷和指正。借此机会,送上诚挚谢意,感谢您的不吝关注!并祝新年快乐,阖府安康,心圆意满! (作者:老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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