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观]惩戒垃圾人
“垃圾人定律”几年前曾风靡网络。与自带愤怒和暴力、恶意滋事的人发生互动,最好的回应不是拳头还击、不是据理力争,而是视之为空气。几天前,在福建福州,李先生成为这一理论的实践者。其两岁多的儿子在游乐场游玩时,被一名带女儿的黄衣女子抢走玩具;试图要回玩具的过程中,又被该女子迎头呼了两巴掌。为避免对孩子造成更大的影响,李先生选择了忍让、离开。
在此起彼伏的游乐场家长斗殴事件中,李先生的处理足见风度。不对他人、尤其是女性回以暴力,不以拳头向孩子呈现一个更丑陋的世界,无论从作为父亲的言行合一,还是从应对垃圾人的及时止损,李先生的做法都可称成熟。
但所有旁观者都闷了一口恶气。评论大都分化至两个方向:为什么不打那女人一顿?为什么不报警?“打一顿”的方案视情节轻重自有法律后果,报警呢?在现实操作中,受警力紧张的制约,一起简单的治安纠纷,出警时间恐难预计。要让警察断是非,首先要确保警察抵达时打人女子还在现场。李先生虽是成年人,毕竟还带着孩子。拖住对方一两分钟还好说,要是警察二三十分钟才到呢?拉拉扯扯限制他人行动,这又成了另一个问题。
李先生不还手的“忍”和不报警的“退”,归根结底是风险控制和维权方式的选择。我赞成他的“忍”,却不同意他作为公民,对他人恶行的宽纵。体谅他的人,体谅的是他维权过程的孤单;李先生们却没想过,游乐场作为纠纷发生地,其管理者可以完全改变维权的场景。
换一种思路,遇事找机构、不逞匹夫勇。我的孩子在游乐场被打,我要追究游乐场的管理责任,并不唐突。报警、验伤,一旦有问题,要求游乐场提供其无责的视频证据或证人,如此,游乐场一定会比我更急于扣留他们眼中的肇事者。有游乐场全体员工围堵,哪里有黄衣女子逃脱的空间?
李先生说,自己的儿子挨打后回家,只要半分钟不见妈妈就会大哭。相比这样的心理创伤,民警问询、医生验伤对孩子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目睹父亲挥拳当然是对小小心灵的莫大刺激,而在自己最无助时发现父母束手无策甚至无动于衷,这难道不是每个孩子心底最大的不安和恐惧?
黄衣女子们造成的损害在法律意义上是微小的,受害者计算维权的成本和成功概率,大都选择放弃。李先生们将挑战恶行看作个人使命,当然倍感沉重;本该承担责任的机构,则常在“冤有头债有主”的思维惯性中得以置身事外。当成年女子无故对陌生幼童动武,她仅仅挑战了孩子父亲一个人的底线吗?她之所以肆无忌惮,是因为始终没有第二、第三个人站到受害者身边,陪同等待警察的到来。(记者沈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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