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立法 分级诊疗制度如何推行?
央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如何推行?
草案规定,分级诊疗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科学转诊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在审议法律草案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提出,仅是鼓励,没有强制性规定,这一制度很难真正推行。
黄奇帆:我们现在如果仅仅是理念倡导,就无法真正实现分级诊疗。一般人一生病,只要走得到,肯定跑到中心医院,因为中心医院并不拒绝我,三甲医院帮我看我就看了,所以光原则宣示不行,小病小地方看,大病大地方看,还要有法的依据,刚性的依据。
曾任卫生部副部长的王陇德委员指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王陇德:医学是个实践科学,上级医疗机构专家到基层去,带几次他就会了。但是现在的政策是上级医疗机构专家下去,上级医院支付钱,是上级医院的政治责任。我的专家走了,不能给我挣钱了,我还要支付他下去的费用,长期有这个积极性吗?本质上讲,这是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应该是财政支付的。所以我们的财政是不是应该研究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
曾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副委员长认为,实现分级诊疗,做好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关系衔接非常重要。
陈竺:建议在草案增加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关系的内容,构建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疗联合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陈竺认为,还可以发挥医保引导作用,在草案中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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