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万达网科被指要求员工“主动离职” 专家:此方式属违法裁员

发布时间:2018-01-11 05:34:44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新语
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万达网络科技集团是万达总裁王健林曾寄予厚望的一家公司。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在年底前集体裁员,要从目前的6000人裁员至300名,只保留职能部门。如此大规模的

  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万达网络科技集团是万达总裁王健林曾寄予厚望的一家公司。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在年底前集体裁员,要从目前的6000人裁员至300名,只保留职能部门。如此大规模的裁员,员工收到的不是解聘通知,而是公司人力资源要求员工“主动离职”。日前,万达网科总裁否认裁员一事,称只是为了更快更健康发展。

  2016年10月,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从万达金融集团中拆分出来,成为万达四大板块之一,由曲德君任万达网科总裁。据报道,万达网科要从目前6000名员工裁至300名,人员数量将从最高峰削减95%,王女士在万达网科北京分公司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28日中午才知道这件事,感到非常突然,“中午部门领导通知最后这两天工作日人力会找我们谈话,但是具体的内容什么都不知道。我这边下午收到人力通知,让我自己签一个主动离职的申请,人力表示大家都一样,这是集团层面做的决定。如果大家觉得不认可这个东西就不签。”

  在这份主动离职书上写着“因个人原因,我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终止全部的劳动待遇……即日起,我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不会发表对公司不利的言论等。”

  签署协议后,万达网科向离职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万达网科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到2017年12月为止。

  王女士说,为什么要主动离职并放弃各种福利?为什么整个部门的同事都被这样要求?公司没给出任何理由,而且今年10月,他们刚刚搬入新办公区,事发前没有一点征兆。

  针对之前报道中所提及的万达网科90%员工被裁,员工张先生说,上海总部那边的具体情况他不了解,但在北京分公司,据他粗略统计,的确裁员率很高,甚至可能高达八九成,“北京80%-90%都裁掉了,我们部门还剩10多人,之前最大规模是50多人,有两个部门好像全部裁掉了,这次裁员总数肯定超过1000了。”

  张先生说,现在很多员工对于这种“被要求主动离职”的裁员形式非常不满,裁员并不是按之前所说的考核指标或工作能力来安排的,这对他们以后找工作非常不利。当年万达招他们进来,是以全年16个月的薪水,年底4薪作为承诺,但赶在年底之前裁员,让他们怀疑万达网科的诚意,“我们正常应该得到的是4薪、裁员补偿,如果去劳动部门报备,正常的劳动补偿是N+1;如果没有报备,单方面的裁员补偿应该是2N+1,他主动给了N+1,但完全不符合我们的预想,最合理的应该是2N+1,再加年终奖。”

  29日下午,万达网科开始休元旦假期,但1月2日,没签协议的员工是否还要回来?对于不确定的未来,王女士说,到了明年1月2日还是会来上班,毕竟自己的劳动合同还在继续。

  对于大规模裁员,万达网科总裁曲德君29日在他的朋友圈做出回应称,万达网科没有倒下,局部的调整是为了更快更好更健康的发展,不久的将来,大家一定可以看到一个全新的万达网科。这种变相裁员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在劳动维权专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中心主任黄乐平看来,要求大量员工“主动离职”是计划已久、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

  按照该条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黄乐平说,万达网科没有提前30日通知员工,也没有声明破产、发生困难,所以只能以“主动离职”为由,让员工签字,“可以肯定的说,这种方式属于违法裁员,或者是变相地强迫员工离职,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之所以不在明面上说我要裁员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让员工签署一个‘主动离职申请书’,说明单位对这个事情是心知肚明的。它是需要用这种方式来规避法律约束,或者是为了降低违法成本。”

  黄乐平建议,有此类遭遇的员工,一旦在“自愿离职”上签字,未来再次维权将困难重重,不签字,一旦遭到解雇,则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权,“主动申请肯定不能签,如果签了,将来去仲裁或者去法院,员工基本上就输定了。作为员工,他可以拒绝接受‘离职’,只要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还存在,就可以要求继续上班,不发工资就可以通过仲裁诉讼。”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界限网络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湘ICP备17005820号-2 公安印章标准编码 4301210151948 Copyright 界限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