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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两起干扰环境监测案例 责成严肃查处

发布时间:2018-01-16 03:26:47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新语
央广网北京1月14日消息(记者杜希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对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例行检查时发现,2017年9至10月期间,江西省新余市飞宇、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厂两个国控站点附近有雾炮车喷雾作业,水雾直接喷淋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口及周围局部环

  央广网北京1月14日消息(记者杜希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对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例行检查时发现,2017年9至10月期间,江西省新余市飞宇、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厂两个国控站点附近有雾炮车喷雾作业,水雾直接喷淋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口及周围局部环境,该行为干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环境保护部分别致函两省,责成严肃查处。两地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已依纪依法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辞退、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严禁任何形式的环境监测干扰行为,环境保护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监测设施不受干扰。

  《通报》指出,上述两起案例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方尚未构建起预防和惩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机制,尚不能确保环境监测独立运行不受干扰。

  《通报》要求,各地要引以为戒,夯实责任,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思想认识和底线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监测不受干扰。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城管、市政、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站点旁设立警示标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点周边环境;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严禁喷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平台。三是加大排查力度,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同时根据“12369”环保热线举报等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发现有人为干扰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对此,环保部监测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两起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答:2017年6月,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的宣判,起到了有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近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例行检查时发现,江西省新余市飞宇、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厂两个国控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平台及周边环境受到喷淋干扰。我部均已发函责成地方严肃查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查组,严肃查处后均已按我部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我部近日印发《通报》,从国家层面通报了两起喷淋干扰的典型案例。一是江西省新余市飞宇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经查,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因考核压力大,安排雾炮车在国控站点附近开展喷雾作业。江西省新余市责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向新余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对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直接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当值雾炮车司机予以辞退处理。二是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厂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经查,喷淋系信阳市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对道路旁树木冲洗时所致,不知树后有国控站点。河南省信阳市已责令南湾湖风景管理区分管环保工作同志作深刻检查;给予负有网格化监督监管责任的负责同志纪律处分。

  问:这次通报两起典型案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不论是否人为有意干扰,不管是否对监测数据造成明显影响,水雾直接喷淋国家网或地方网的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口及周围局部环境,都干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我部已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人为干预行为纳入当地“12369”举报受理平台,便于社会和公众监督举报。

  我部印发《通报》,一是请各地继续加大对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建立预防和惩戒环境监测干预的有效机制;二是请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问题,严肃查处,并向社会通报,确保环境监测不受干预;三是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举报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行为,并对查处结果进行监督。

  问:环保部将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干扰环境监测行为?

  答: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视情节轻重,相关部门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处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连带追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我部将公开约谈涉事城市政府负责人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我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干预的相关制度,夯实责任体系,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环境监测不受干预,环境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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