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完整展示中国地图 被罚款100万
原标题:工商总局公布15起违法广告 企业未完整展示中国地图被罚款100万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2017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1月,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开出了一张大额罚单,当事公司因未完整展示中国地图而被罚款100万元。
据了解,当事人上海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及航机杂志上设计广告。广告中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未将国界线完整、准确的表示,损害了国家尊严及利益。
工商总局在公示中指出,当事人在以后的相关广告设计中,在已知其广告地图绘制错误的情况下,仍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客观上持续了违法行为,放任了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8.8万元,罚款100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对于违反第九条规定的,《广告法》明确将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工商总局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合计20.3万元。
二、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新闻综合广播、交通广播频率发布“百合康越橘叶黄素软胶囊”“本元首脑胶囊”等10个产品违法广告,当事人未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未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对药品的功效、治愈率、有效率、安全性做出保证性承诺,对商品的功能、用途、成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11月,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8万元。
三、上海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设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及航机杂志上设计广告。广告中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未将国界线完整、准确的表示,损害了国家尊严及利益。且当事人在以后的相关广告设计中,在已知其广告地图绘制错误的情况下,仍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客观上持续了违法行为,放任了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8.8万元,罚款100万元。
四、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捞财宝APP”和捞财宝官网,宣传“新手专享96982期10.0%年化收益率”等有关收益率宣传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7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五、浙江台州章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站平台上发布的“帝皇强肾汤”“御舒丹”广告用语涉嫌宣传治疗功能,涉案产品包装上含有的多项内容均为虚假,涉嫌犯罪。2017年11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六、安徽省长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7年10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72.83万元。
七、福建省莆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及经营场所发布金融广告,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并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7年10月,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八、威海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发布“红阳盐藻”“千菌方”“爱体养心口服液”“阳气肽”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8月,威海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8.8万余元。
九、利川市长江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医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利用宣传册和户外广告对其医疗服务进行宣传,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7月,利川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2万元。
十、广州市南珠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医疗美容服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张贴宣传画板等形式发布广告对外进行宣传。广告含有与事实不符或者缺乏事实依据、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10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95万元。
十一、南宁协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以虚假荣誉证书授予的称号发布医疗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17年11月,玉林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十二、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以项目距离机场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将“产权式酒店”宣传为普通“高层住宅区”,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7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3万元。
十三、云南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与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在云南卫视频道发布“糖御医牌远红外贴”广告,该广告未按广告审查批准内容播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出现了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9月,云南省工商局分别对云南广播电视台、广告主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1.06万元。
十四、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甘肃卫视频道发布“劵钞版《清明上河图大邮票》”广告,广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7年9月,甘肃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合计61.42万元。
十五、新疆电视台发布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老院长祛斑方”“藏宝保健滋补液”等食品、保健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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