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打造“当庭宣判”名片
央广网郑州12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 胡晓辉)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公众开放日了解到成立一年来,第四巡回法庭受案数、结案数、人均结案数、裁判文书上网数均暂居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之首,并制定《当庭宣判规则》,为有效推进“当庭宣判”提供制度保障。截至目前,第四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已有半数当庭宣判。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排头兵”,为有效推进当庭宣判制度的运行,第四巡回法庭制定《当庭宣判规则》,提出“当庭宣判是原则,不当庭宣判是例外”,力争把“当庭宣判打造成第四巡回法庭一张名片”。法官们认为,当庭宣判既可以提高审判效率,防止外界干扰,更能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刘慧卓说:“当庭宣判要求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能够突出庭审功能,使保障审判不间断的诉讼程序性要求得到实现。”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梅芳认为,“当庭宣判有助于凸显以庭审为中心,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有助于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能力素质,也有利于公众法治素养的提高和养成。地方法院不仅要重视‘田间开庭’,更要重视当庭宣判,这对于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推进法治进程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努力把巡回法庭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积极服务巡回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第四巡回法庭加强落实“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改革初衷,“四巡”法官们不满足于只在郑州坐堂问案,他们深入巡回区四省,在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就地办理案件416件。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丁文华表示:“当庭裁判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最佳途径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调控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最佳平衡点。当庭裁判率的提高既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审判过程及结果的信任感,又有利于促使法官增强公正执法的责任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文雄说:“将结合湖北实际,提高当庭宣判率的具体措施,以当庭宣判为原则,不当庭宣判为例外,明确当庭宣判的案件范围并将当庭宣判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体系,激发法官当庭宣判的内心渴望,让当庭宣判成为法官的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新统计显示,成立一年来,第四巡回法庭公开审结案件2304件,其中开庭审理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50起,当庭宣判25起,当庭宣判率达到50%,裁判文书上网1441件。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李广宇表示,第四巡回法庭严格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彻底取消案件审批,所有案件均由审判长签发,庭领导更是没有过问起一起案件。李广宇表示:“在案件数量呈高压态势的情况下,我们始终没有忘记司法改革的职责和使命,力推当庭宣判就是我们坚持向改革要质效的一项具体举措。只要是公开公平公正底进行审判,我们的人民群众什么结果都会平静接受、理性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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