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一审宣判 专家:近年现二维码套现新套路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周益帆 实习记者邓楚蓉 张有全)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花呗”是蚂蚁金服集团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客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利用“花呗”套取消费贷款,在各个环节严密对接,逐渐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历经两年多时间,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近日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帮助他人利用“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套现行为怎么实现?互联网金融秩序该如何维护?
“花呗”是蚂蚁金服集团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支付宝用户申请开通后,将获得500-50000元不等的消费额度,类似于一张虚拟信用卡,但只能用于线上线下的定向消费,不允许提现,也就是说,“花呗”只能买东西的时候才能用。不过,有不法分子盯上了“花呗”较长的免息期,提供起此类消费信贷产品的套现服务。
近日,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安全专家程数说,2015年,系统通过对物流信息的追踪,发现一些店铺可能存在套现行为,“杜某这样的人,首先他买一些淘宝上面的店铺,这些店铺它可以使用花呗进行预付消费。通过中介寻找到有‘套现’意愿的用户,想要套现时,中介就会把杜某这些店里面的商品链接给到这些用户,事实上就好像我们在淘宝购物一样,点击支付之后,杜某的淘宝商家就收到了这个款项。他收到这笔贷款,但不是真正用于贷款,事实上它扣掉了一个手续费之后,就把剩余的款项给了用户。”
经公安机关侦查,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三天时间内,杜某某及其同伙利用多家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淘宝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多万元。
杜某某的案子之所以引发社会关注,是因为针对类似“花呗”这样的虚拟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套现行为如何认定,此前没有先例可以参考。
负责该案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检察官助理蔡明洋说:“我们要抓住一个本质,不管它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万变不离其宗。从刑法角度讲,它涉及到刑法第225条第三项规定的,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对这个业务有两方面的理解,第一个是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何理解,第二个是非法性如何体现。首先这个案件中,它的交易以及它的发送链接的一些价格都是虚构、虚开的,整个交易过程也没有真实商品。第二个方面,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对于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当经过人民银行批准才可以实施,否则应予以取缔,这就体现为它的非法性。”
同时,杜某某的行为还涉及到业务的虚假性及经营性特征,基于这几点,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了《刑法》第225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程数说,实际上,随着技术及支付场景的变化,套现行为甚至也有了新的套路,“这个案子体现一种线上电商模式,这两年还有针对二维码套现的行为。”
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发现在新浪微博、腾讯QQ和百度贴吧等社交媒体上,的确存在大量提供套现的服务人群。
在一个4000多人的套现群里,中介提供着包括花呗,京东白条、唯品会甚至信用卡等多种套现服务。
一些热门微博转发量达到5万条,排在最前面的帐号粉丝数量多达14万,这些账户发送的图片用醒目的大字写着“全年无休,24小时在线秒回”,“给你一个二维码,保存二维码图片之后,打开支付宝‘扫一扫’进行扫码,填写转账金额,选择‘花呗’付款,等金额到达我的账户,再用支付宝转账功能将钱转回。到时候会扣手续费。”
这些商家表示,“花呗”只要有额度都可以套,对于此类行为的违法性,他们似乎并不在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检察官助理蔡明洋提示,类似“花呗”这种套现,和大家都熟知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在方式、特征上一致,对其“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这一性质的认定,也与一般套现行为一致,一旦发现,必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阅读
- 01-20【“四风”监督哨】坚决防止元旦春节
- 01-20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一审宣判 专
- 01-20普京向特朗普致新年贺词:说了什么?
- 01-20海南州现代生态农牧业建设取得显著成
- 01-20【学思践悟十九大】第一书记讲好故事
- 01-20外媒关注复兴号高铁:中国新超级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