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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火车吸二手烟大学生告铁路局 索"1元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8-01-20 06:20:46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解冲
乘火车吸二手烟 女大学生告铁路局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被告称普速列车设吸烟区是“人性化”措施  小李向北京市卫计委投诉后收到的答复。 法院供图  女大学生小李在乘坐K1301次列车时闻到了刺鼻烟味,也没有看

  乘火车吸二手烟 女大学生告铁路局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被告称普速列车设吸烟区是“人性化”措施

  小李向北京市卫计委投诉后收到的答复。 法院供图

  女大学生小李在乘坐K1301次列车时闻到了刺鼻烟味,也没有看到列车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于是将运营该趟列车的哈尔滨铁路局(今年11月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下文仍用原称)诉至法院,索赔购票款102.5元,同时要求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

  昨日上午,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小李一方认为,列车禁烟是大势所趋,吸烟者即便是在火车车厢连接处吸烟,二手烟也会对非烟民的乘客造成影响;而铁路方面则表示,在普速列车、长途慢车等“绿皮车”设吸烟区,是对烟民乘客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投诉列车吸烟无果 大学生起诉

  今年6月9日,刚考入大学的小李从北京乘坐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因为想有个好的乘车环境,她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

  但是一上车,小李就闻到车厢内浓浓的烟味。她发现,虽然乘客是在车厢连接处的吸烟区,但烟味弥漫到了整个车厢,列车上不但无人劝阻抽烟行为,而且列车工作人员也在列车上吸烟。同时在北京站、天津站和天津西站的站台上,也都有大量人员吸烟。

  小李认为,列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于是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答复称,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他们已经将小李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希望小李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小李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自己乘坐普列遭遇吸烟的情况。

  天津卫计委回复称,小李反映的列车车厢及站台吸烟等问题,不属于天津卫计委监管范围,天津卫计委不予受理,并建议向铁路局反映情况。北京卫计委则称,北京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北京铁路局,不属于北京卫计委受理范围,建议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

  “我们后来也向铁路总公司反映了这个问题。”小李的代理律师昨日表示,但至今未给出明确答复。投诉无果,小李于是将哈尔滨铁路局诉至法院。

  被告称吸烟区不违规 拒绝调解

  “原告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躲避,烟气以及渗入到列车内器具、装修装饰内的烟味,令人身心受损”,小李在起诉书中,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原告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赔礼道歉。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哈尔滨铁路局答辩称,本案名为运输合同纠纷,实质为公益诉讼案件,小李的诉讼主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条件,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小李的起诉。

  被告认为,小李在起诉中,既主张铁路方面承担侵权责任,又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诉讼主张相互矛盾;铁路公司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小李造成侵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将乘客小李安全正点运送到目的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应尽义务。

  作为原告的小李因为正在准备考试未能出庭,其代理律师表示,虽然小李未参与庭审,但仍旧关注案件的进展。

  在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小李代理人点头表示接受,哈尔滨铁路局代理人则望向旁听席,在得到旁听席上一名男子的回应讯息后,向法官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车厢连接处设置的烟灰缸照片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原告供图

  ■ 庭审交锋

  原告:损害乘客健康

  “抽烟散发的烟雾有害健康已是常识”,小李认为,站台上、列车内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恶化了乘车环境、降低了服务质量,侵害了乘客的身心健康。

  小李及其代理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列车上为吸烟提供便利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列车吸烟同时也侵犯了未成年人乘客的权益。

  被告:“宜疏不宜堵”

  哈尔滨铁路局方面表示,侵权要有具体的侵害后果,小李目前无法举证证明有任何具体的侵害结果发生。另外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铁路部门已经在积极地落实推动控烟和禁烟。在高铁动车等行程较短的列车上,目前已经实现了全程禁烟,但是,在普速列车上设立吸烟室,既符合规定,又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现在明确的规定是车厢不可吸烟,车厢连接处可以吸烟,因为那里通风好,有利于烟雾挥发。”哈尔滨铁路局代理人表示,普速列车一般运行30多个小时,运行覆盖一般在7个省市,每站经停几分钟,对于很多烟民来说,会在车厢内“憋得”很难受,“在车厢连接处设立吸烟区,主要也是解决烟民的需求。”代理人说,我国3.3亿烟民,吸烟的习惯“宜疏不宜堵”,“如果在漫长行进中不让他们吸烟,搞不好他们会跑到车厢内去吸,那就更加危险。”

  ■ 链接

  车厢连接处吸烟致车内PM2.5成倍增加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小李提起诉讼后,有媒体记者于今年8月16日从北京乘坐普速列车前往廊坊,并于当天下午乘坐另外一趟普速列车返京,途中用霾表,对吸烟前后列车车厢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测量和对比。测量数据显示,有乘客在吸烟区吸烟时,吸烟区的PM2.5浓度高达914.90,车厢内的PM2.5浓度为269.03,而刚刚发车时该数值仅为61.12。这意味着,吸烟会使车厢内的空气污染成倍增加。

  该项检测也被原告方作为证据,递交给了法庭。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控烟协会秘书长崔小波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前会议。“记者通过实地探访,用数据证实了吸烟会导致列车内空气污染加重”,崔小波表示,列车是公众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员多、空间狭小,如果不禁止吸烟,会危害到列车上全体乘员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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