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业主将房子出租给酒店 到期发现是"永久合同"
原标题:房租到期后发现是“永久合同”
本报长沙讯 12月18日上午,上百名开源鑫城大酒店的“产权式客房”业主,来到位于长沙县天华路的开源鑫城大酒店,想拿回自己的房子,却被告知不能拿回,原来,酒店和他们的合同里有一款“永久性使用”的条文。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星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参与协调。
业主李女士是岳阳人,住在星沙,她告诉记者,她已经是第二次维权了。
2006年6月21日,李女士购买了两套55平方米的房子,后返租给酒店做“酒店式公寓”。“对方承诺每套房子最低保底回报1380元/月,另外还将按营业额收入五五分成。”李女士说,合同签订了10年,“但一直以来没收到一分钱分成,而且租金也拖欠了两年之久”。
今年10月9日,李女士和其他业主来到酒店维权,后经政府部门协调,业主们拿回了一些租金。
这次,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2017年12月17日正式到期,大部分业主不想租给酒店方,于是又开始了维权。
就此事,记者找到酒店方一名负责人钟女士,她说一切由政府部门和派出所处理,拒绝回应。
记者从一名业主与酒店方签订的合同看到,他的房子位于18层,建筑面积56平方米,首期合作期限为10年,从2007年12月18日到2017年12月17日,首期合作期满后,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在协议第七条第7款注明:甲方(酒店方)拥有该房屋的永久性经营管理权。
“我们的房子都是两证齐全,现在却收不回。”李女士说,当初与酒店合作,也是被其他人介绍,自己没有仔细看合同。
开元路社区居委会吴主任说,此事他们协调过多次,“产权式客房,公寓式酒店”有待进一步规范。
律师说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本事件中如果存在永久租赁期限的约定,则明显与现行法律规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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