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新规:供应商可依法对政府采购提出质疑和投诉
央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财政部日前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供应商可依法对政府采购提出质疑和投诉。《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主要适用于对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说,它体现了“放管服”政策的延续性。“颁布这样的文件都是财政部门加强国务院‘放管服’精神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既要放的同时也要管起来,同时提供很好的服务。”
同时《办法》规定,投诉人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指出,《办法》对于滥用诉权行为也进行了合理规制和管控。“滥用诉权的情况占据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在发展过程中,考虑得比较稳妥,通过黑名单制度来制约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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