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新疆问题:地下水禁限采落实不力
中新网1月2日电 据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官方微博消息,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今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 反馈督察情况。督察指出,新疆水资源极其短缺,但对国家地下水禁采、限采要求落实不力。新疆自治区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有的地方存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
资料图:新疆自然风光。图/李靖海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形成督察意见,并于2018年1月2日向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后,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兵团党委、兵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严禁“三高”项目进疆后,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坚决落实,组织研究严禁“三高”项目进疆的具体措施,关停违法违规建成或在建电解铝产能280万吨;实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一支笔”审批制度,将各地州市所有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权上收,由自治区统一审批,推进能源、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修订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坚决推进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恢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原貌,并严肃追责问责。新疆兵团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打造了第一师阿拉尔、第三师图木舒克等一批秀美的军垦新城;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残膜回收,努力减少白色污染。
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坚持“抚育山区、稳定荒漠、优化绿洲”方针,大力实施“防沙治沙、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农业高效节水、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13年以来,投资500多亿元实施以“煤改气”为核心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增加70.7万吨。推进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结束了下游河道连续干涸近30年的历史,台特玛湖恢复400多平方公里的水面和湿地,下游绿色走廊再现生机。加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保护,三条跨境河流水质持续多年保持优良。
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转办的2905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182家,立案处罚548家,罚款6820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25人,约谈163人,问责1613人。其中兵团办结583件,责令整改457家,立案处罚79家,拘留1人,约谈10人,问责628人。
督察指出,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资源开发,局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力度和效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认为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依托煤炭、石油、矿产等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建设是大方向,过于强调环保不太现实。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新疆地广人稀,沙漠戈壁多,环境承载力大,环境质量总体不错,有点污染不容易显现,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正是由于上述思想认识问题,导致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要求不严、落实不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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