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享受“五星级”生产服务
浙江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创新机制”,这是近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转发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提出的浙江省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三部门要求各地按照上述原则,力争在农机服务、绿色高效技术服务、信息和物流配送服务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并创新生产托管服务。
近年来,浙江省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合作社社员可以以实惠的价格买到优质农资产品,以便捷的方式获得优质农技服务,我们还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社员的农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宁波市鄞州国良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姚春梅日前向记者介绍合作社向社员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姚春梅是名80后大学毕业生,2009年大学毕业后回乡投身农业。今年,她所在的合作社社员已达56户,经营面积1230亩。“此前,蔬果的销售难题困扰着农户。农户加入合作社后销路不愁了,价格也上去了,他们对合作社的服务十分满意。”姚春梅说。
湖州吴兴区尹家圩粮油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522户入社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户的3350亩土地,合作社以“米票”形式,按每亩每年190公斤大米的标准支付土地流转费。“采用‘米票’后,粮食存放在合作社的粮仓,农户凭票随时向合作社领取,也可折价提现。”合作社负责人孙梅金告诉记者,合作社还统一采购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配备了89台(套)农机,为社员提供机耕机收服务,这两项服务每亩可为农户减少成本40多元。
据悉,浙江省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服务方式,在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用地、用电、用水、税收、人才培养、产品流通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为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农业厅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将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农业、发改、财政等多部门联合指导协调机制,以县为单位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发展重点。积极培育服务覆盖率较高、服务种类较多、服务能力较强、农户需求量较大的服务组织,解决小规模农户无法解决的难题。加大当地主导产业生产托管服务力度,鼓励探索创新托管服务方式和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各类经营性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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