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国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1月19日,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决定接受董开军辞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任命陈明国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代理院长。
公开资料显示,陈明国,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四川仪陇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
1984.09-1988.07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8.07-1992.06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2.06-1997.08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7.08-2001.12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1.12-2003.05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3.05-2004.0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2004.03-2004.07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4.07-2008.09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审判员
2008.09-2012.0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4.07-2009.0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口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2.04-2013.09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3.09-2015.01四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15.01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5.04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8.01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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