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增加辩护人 系大学教授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增加委托辩护人 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央广网杭州1月6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杭州“保姆纵火案”又有新进展。该案被告人莫焕晶将确定增加一名辩护人。根据记者向莫焕晶此前的辩护律师党琳山确认,已在征求其当事人及家人同意后,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共同参与本案的辩护。
此前在本案一审过程中,党琳山提出法庭管辖权异议并当庭退庭,目前本案正在延期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基于怎样的考虑增加一名辩护人,本案还有什么进展?
在今天网络上传出的一张标注“收转中心接收当事人材料登记表格”的图片显示,一份与莫焕晶之间的委托协议5日由提交人“何兵”提交给该收转中心。针对这一情况,记者今天分别询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及此前担任莫焕晶辩护人的党琳山律师。对于接受莫焕晶委托一事,何兵没有否认,但表示目前不能就此案发表任何意见。而党琳山则确认,何兵是受其邀请,将共同担任该案件被告莫焕晶的代理人。
对于为何增加辩护律师,党琳山没有讳言,是担心自己此前的的退庭行为可能影响未来替莫焕晶进行辩护。
去年12月21日,“6·22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涉嫌纵火的保姆莫焕晶提起公诉。庭审开始后,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向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停止案件审理。但法庭审判长称,刑事案件中犯罪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并决定依法继续审理。党琳山四次表示“抗议”,并于开庭26分钟后自行退出法庭,法庭宣布视为拒绝辩护,将为莫焕晶另行指定辩护人。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将延期审理。
党琳山说:“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辩护权来自当事人的委托,拒绝辩护,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认为律师立场不同或者水平有限,拒绝律师辩护;另一种是律师拒绝辩护,没有法院视为律师拒绝辩护的情形。杭州中院认为我退庭是视为放弃辩护,作为律师我们认为杭州中院没有这种权利,但是他有可能拒绝我担任莫焕晶的辩护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在获得了莫焕晶家人同意后,邀请了何兵律师和我一起担任莫焕晶辩护人。”
谈及上次退庭,党琳山重申,自己的诉求是法庭及相关部门查清本案涉及的各方情况,“这个案件如果我当时不退庭,可能当天庭审已经结束了。我在网上看,有人批评我,但是也有人支持我,更多人还是认可法院应该要查清楚案件情况,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审理。我退庭的意思可能就是希望迫使法庭能够尽最大可能查清楚案件,25日被害人一方也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据了解,针对党琳山律师在此案中当庭退庭的行为,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党琳山表示,他已接到司法机关下达的立案通知书,同时,律师协会给予他二十天的答辩期,目前仍属于答辩期内。对于此案其他案情情况,他表示,目前仍无太多进展,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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