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爱犬,也要守法律底线(论法)

发布时间:2018-01-28 06:28: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瞿凯侠
□每个人都有价值选择的自由,但在表达自身价值选择和个人主张的同时,必须尊重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  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一只疑似无主金毛犬咬伤行人,被民警用木棒扑杀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舆论关注。  监控视频和警方情况通报显

  □每个人都有价值选择的自由,但在表达自身价值选择和个人主张的同时,必须尊重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

  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一只疑似无主金毛犬咬伤行人,被民警用木棒扑杀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舆论关注。

  监控视频和警方情况通报显示:当日有群众报警称被狗咬伤,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时发现,另一市民也被狗攻击,所幸因衣服较厚未受伤。民警在没找到狗主人、也未配备麻醉枪、且考虑到手枪射击容易跳弹伤人的情况下,为防止该犬伤害更多行人,遂用木棒将狗扑杀。

  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规定,可以说,民警将伤人恶犬扑杀的行为,不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保护了公共安全,还考虑到了“手枪射击容易跳弹伤人”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然而,民警的这一正常执法行为,却被一些人说成是“长沙芙蓉路一金毛狗被民警活活折磨几个小时致死”,并在网络上施以“残忍”“暴力”等道德批判。更有甚者,还有人掀起“人肉”执法民警的活动,贴出该民警的部分个人信息,公开煽动严惩执法民警。

  从个人价值选择的角度出发,是否爱狗、怎么爱狗都无可厚非。每个人都有价值选择的自由,但在表达自身价值选择和个人主张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底线。

  然而一些人以所谓“爱狗”和“道德”之名,将自己的价值取向强加于人,甚至以涉嫌违法和破坏秩序的方式表达诉求、伤害他人,显然超越了个人权利的边界,破坏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尊严——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恶意造谣,甚至公然地“人肉”和煽动严惩执法民警;无视多位路人已遭恶犬攻击、可能会有更多行人被咬伤的情形,只关注扑杀行为给自我价值带来的冲击,并对他人安全和公共秩序漠然视之。须知,个人的价值选择,无论如何都不应超越群体安全的公共利益,不得高于法律秩序的权威和刚性。

  “参差多态是幸福之源。”时代的进步,让我们正身处一个日益开放包容、尊重多元价值的社会。但同时我们不应忘记:任何价值和行为都应建立在合法有序的基础之上,对秩序和法律的牢牢遵循,应成为不容任何人践踏的底线。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10日 19 版)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界限网络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湘ICP备17005820号-2 公安印章标准编码 4301210151948 Copyright 界限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