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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的这个答复 让失独再生养群体看到希望!

发布时间:2018-01-29 09:24:30 来源:澎湃新闻公号 责任编辑:高富灿
澎湃新闻记者赵孟  全国人大代表杨莉关于“失独者”群体的建议,收到了国家卫计委的答复。  2018年1月2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凤凰乡凤凰村村主任杨莉告诉澎湃新闻,她于2017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强力推进关爱“失独者”扶助政策和制度的建

  澎湃新闻记者赵孟

  全国人大代表杨莉关于“失独者”群体的建议,收到了国家卫计委的答复。

  2018年1月2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凤凰乡凤凰村村主任杨莉告诉澎湃新闻,她于2017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强力推进关爱“失独者”扶助政策和制度的建议》,获得了国家卫计委的答复。

  就杨莉建议的为40岁以上再生养的“失独者”酌情发放特别扶助金一事,国家卫计委称,这涉及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调整,尚需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失独再生抱养家庭’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制度等问题的研究”。

  失独后再生养孩子,扶助政策却没有了

  早在2008年,国家就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行。

  2013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2016年,这一标准被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40元。

  “失独再生养”家庭,即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通过再生、收养等方式再次拥有孩子的特殊家庭。

  政府也一直鼓励失独家庭通过再生育或收养等手段自救,但政策的困境在于,一旦自救成功,他们将不再属于失独家庭,也就无法再享受失独扶助政策的照顾。

  “失独再生养”夫妇普遍在50岁上下,隔代抚养不仅面临经济上的困难,更要跨越心理上的巨大鸿沟。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父母逐渐老去,这个群体的问题会日渐突出。

  山西一位“失独再生养”母亲告诉澎湃新闻,在没有收养孩子前,她每月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扶助金,节日期间有工作人员到家探望,但自从收养了现在的孩子之后,扶助金等一切政策都被取消了。

  “养孩子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扶助政策却没有了。”她说,目前孩子每月的开销2000多元,而她因家庭变故从单位“内退”,现在退休金每个月有1000多元,丈夫的工资也不高,他们为以后的孩子的生活感到担忧。

  卫计委:将对“失独再生养”问题进行研究

  杨莉告诉澎湃新闻,她来自基层,身边常遇到一些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目睹他们的悲惨遭遇,自觉有责任传递他们的声音。

  2017年“两会”前夕,杨莉召集部分失独家庭座谈,听取了他们的问题和诉求,遂提交了一份建议。

  在杨莉这份名为《关于强力推进关爱“失独者”扶助政策和制度的建议》的建议中,她建议建立“失独”后一次性生活补偿精神抚慰金制度,建立逐年增长“失独者”的月扶助金制度,建立“失独者”专门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失独者”特殊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特别监护人、联系人以及临终关怀和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建立“失独者”日常优待、优惠制度,将“失独者”扶助与关爱工作职责列入各级党政工作范畴及相关立法建议。

  杨莉说,自己是2017年8月收到的国家卫计委的答复信函,对答复表示满意,并将这份答复的内容分享给一些失独家庭。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卫计委对每项建议均作出了答复,有的介绍已经实施并在逐步完善的既有政策,有的对一些建议明确表示“不宜”或将进行研究。

  如为40岁以上再生养的“失独者”酌情发放特别扶助金的建议,国家卫计委就答复将进行研究。

  关于建立“失独”后一次性生活补偿精神抚慰金制度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在答复中表示,考虑到国家财力等综合因素,不宜从国家层面统一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是否发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这份答复还表示,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将其相关的手术和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对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对于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收养子女。

  本文图均为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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