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取消律师会见人数限制
央广网北京12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法律广泛深刻地介入生活,律师的地位作用更加不可或缺,律师已经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司法装饰,而是直接关系公民权利伸张、司法正义实现、法治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
但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律师和当事人权益的事件每年总会发生那么几起。虽然是“偶发”事件,但在某种程度上深深地伤害了司法公信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护法治,保障律师权益也逐渐被有关部门重视。
昨天,司法部正式向社会发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对此前的一些规定做了较大修改。那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到底有多大的作用?这些新增加或修改的内容有哪些重大突破和改变?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到底有什么特殊的作用?通过一起申诉案件可见一斑。2016年2月4日,福建高院在莆田中院开庭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认定原审四被告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郑某某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时隔22年,四人终于洗脱“抢劫杀人犯”的罪名。而在整个案件申诉过程中,律师到监狱会见正在服刑的申诉人所获得的线索非常重要。
张美来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回忆,“我们会见张美来的时候,张美来有一个重要的证人,就是案发当天的晚上,他和他的朋友一起看电影、洗头、按摩,当年一审二审的时候,张美来的这一供述没有被采纳,申诉中我们发现了这个线索,跟张美来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后来这个证据也是这起案件能够改判的重要证据,张美来的这个朋友也在再审庭审当中出庭作证,说自己和张美来在一起,张美来没有作案时间。”
除了了解线索、具体情节,律师会见还给申诉人以信心。王殿学说:“我们会见张美来的时候,他处于精神崩溃状态,两只手握着栏杆,不停地跟我们说‘我没杀人!救我出去!’我们跟他讲了跟福建高院沟通的情况,以及我们判断案件肯定可以纠正,让他在监狱里好好准备与申诉相关的事情。我们的劝说也使张美来的心情得到了一些平复,为后来他出庭的准备工作起到很大的作用。”
司法部此次出台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共16条,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的原则,就律师代理范围、律师会见人数等近年来社会关注的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律师代理范围增加了可以代理各类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如果正在服刑的罪犯属于辩护律师所承办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律师也可以申请会见。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高泽波分析,实践中律师在办理各种诉讼案件时,有时关键的证人已在监狱服刑,而能否向这个证人调查取证关系到能否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因此,新《规定》明确,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为方便律师会见,新《规定》对监狱作了具体要求: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原来没有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委托律师的规定,给律师会见带来了很多麻烦。王殿学说:“以前规定,只有本人委托才可以会见,使家属行使申诉权的时候非常不方便,因为我们不方便见到本人,了解不到相关的情况。”
依据新的《规定》,今后除了罪犯本人委托,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代为委托。高泽波介绍,律师递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原来,会见监狱罪犯,必须两名律师。王殿学介绍,“在以前我们去会见的时候,不得不在当地找一名律师,因为北京同时去两名律师,成本太大,那名律师在会见中不起任何作用,但为了凑人数。”
司法部新的《规定》取消律师会见人数限制。高泽波表示,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规定》明确辩护律师会见因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而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律师会见其他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主要考虑安全因素。《规定》还明确了律师执业受阻的救济措施,除了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外,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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