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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在看守所自杀 强奸犯将其救下并获减刑至两年

发布时间:2017-12-18 03:53:04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责任编辑:张欠欠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岳三猛)日前,湖北咸宁中院二审审结一起强奸幼女案,44岁的个体户王继军获刑2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之所以获得轻判,除了因具有坦白情节、获受害女父母谅解,还在于被羁押期间重大立功——及时发现并阻止湖北妇幼保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岳三猛)日前,湖北咸宁中院二审审结一起强奸幼女案,44岁的个体户王继军获刑2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之所以获得轻判,除了因具有坦白情节、获受害女父母谅解,还在于被羁押期间重大立功——及时发现并阻止湖北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胡祖斌上吊自杀。

  至于胡祖斌,曾被评为全国优秀院长,今年11月2日因涉嫌受贿191万元、滥用职权受审,目前尚未宣判。

  

  (胡祖斌)

  胡祖斌刚被救下时已停止呼吸

  王继军强奸案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此人于2016年12月31日,以给钱买新手机为由,引诱2004年2月出生的汪某与之发生性关系,并给其1.35万元。

  后来汪某父母发现新手机,遂报警。王继军被抓获后,向汪某的父母书写悔过书,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汪某及其父母愿意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王继军利用未成年少女缺乏性认识而与其交往,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汪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坦白罪行,且达成和解协议,并有立功表现等情节,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此人上诉,并称自己并非只是立功,而是应被认定为重大立功。最终,咸宁中院采纳该意见,判其犯强奸罪,刑期由3年改判为2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的重大立功发生于8月16日,王继军被羁押在崇阳县看守期间,及时发现在押人员胡某自杀,并积极参与施救,避免了一起在押人员畏罪自杀的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可视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胡祖斌案庭审现场)

  经查,当天早上6时20分,王继军发现在押人员胡某在D10房间用绳索上吊,便大声呼救并迅速爬上人字梯抱住胡某的双腿往上顶。后在值班民警柳某、郭昌权及在押人员但军民、苏某、周某共同施救下,使停止了呼吸胡某2逐步恢复呼吸。

  一审法院披露了更多细节:当时胡某面部变色,口鼻腔流血,舌头伸出。王继军便大声呼救并迅速爬上人字梯抱住其双腿往上顶。在押人员苏某爬上人字梯解绳索,周某找剪刀给苏某剪断绳索,大家一起将胡某解救下来放于地上。

  当时胡某停止了呼吸,在押人员立即按压胡某胸部,使其逐步恢复呼吸,成功挽救了胡某的生命。

  被指致近4000万国有资产流失

  至于上文提到的胡某,判决书披露,其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博士学历,因涉嫌受贿191万元、滥用职权致使3884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被诉,目前尚在审理中。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胡某全名为胡祖斌,1962年4月出生,曾任湖北省医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预防医学会副会长等职,2006年月11月被评为全国优秀院长。

  今年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胡祖斌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报告称,2016年10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对由武汉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湖北康健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祖斌采取强制措施。

  

  (胡祖斌受审)

  省检称,胡祖斌以借为名向药品及器械供应商王某某索要10万元人民币,并以该款作投资,入股与另一器械供应商李某某等人合伙注册成立公司,从事销售医疗设备等业务,从中非法获利230余万元;帮助王某某公司承揽省妇幼产科大楼净化装修工程,涉嫌收受贿赂100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今年8月17日,湖北通城县检察院以胡祖斌涉嫌受贿、滥用职罪将胡祖斌起诉至法院。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间,胡祖斌涉嫌利用其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1万元。此外,胡祖斌还涉嫌违法处置国有资产,致使3884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

  11月2日,该案在通城法院一审开庭,湖北省卫计委、省妇幼保健院等单位近25名领导干部全程参与旁听。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法院表示将继续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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