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无障碍设施 需社会形成合力
原标题:普及无障碍设施 需社会形成合力
■ 夏熊飞
中消协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2017年百城无障碍设施调查体验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无障碍设施整体普及率为40.6%,仍较低。其中,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卫生间普及率相对较低,无论实地体验调查数据还是大众感知调查,普及率均在20%以下。(12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在很多人眼中,无障碍设施似乎只是关乎残疾人士的权益,与自己无关。其实不然,每个人都是无障碍设施的受益者。在婴幼儿时期,坐在婴儿车上出行需要无障碍设施;在成长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发生意外,康复痊愈期间,也可能会用到无障碍设施;人老了,受身体机能衰退或疾病影响,出行也离不开无障碍设施。意识到这一点,也就消除了无障碍设施普及的一大障碍——缺乏全民关注、参与和共建。
无障碍设施普及的另一障碍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条例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条规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尽管条例早已明确规定,可是很多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根本就没有考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但似乎很少有工程因为缺少无障碍设施而无法通过验收。法规条例的虚置,导致众多开发商、商家为了降低建设成本而选择故意忽视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
还有一个影响无障碍设施普及的障碍是后期管理维护不到位,导致不少无障碍设施被占用或形同虚设。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各级政府投入力度的加大,无障碍设施的普及程度会逐步提升。在此过程中,更需要提高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平,否则不仅会因“可望不可即”让有需求的群体寒心,更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无障碍设施的普及是关乎残疾人士权益的良心工程,更是关乎全民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作为负有主体责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从规划、验收、监管等方面推进无障碍设施的普及;开发商、商家等企业也应根据法规条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时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作;而作为普通民众,除了要关注无障碍设施的普及之外,更要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加入到协助维护无障碍设施的志愿者行列中来。唯有社会形成合力,无障碍设施普及的障碍才会被逐一消除,让无障碍设施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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