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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三变”让农民分享更多改革红利

发布时间:2017-12-21 00:53:17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未闻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这为甘肃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省把“三变”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牛鼻子”,作为农业供给侧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这为甘肃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省把“三变”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牛鼻子”,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为全省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先行试点先易后难

  榆中县是我省推进“三变”改革5个试点县之一。

  走进该县小康营乡浪街村,平坦整洁的水泥路一直通到山上的核桃园,这里的采摘节以此为依托,为该村经济注入了新活力。

  今年48岁的王明信患有重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在我将自家的1.2亩地流转入股榆中县浪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植核桃,不仅能领到600元钱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还能领到一笔股金分红。媳妇在核桃园打工,每月工资2100元,家里收入一下子提高了,生活也有盼头了。”王明信高兴地说。

  同样,在榆中县李家庄田园综合体,正在管理蔬菜大棚的村民郭晓燕说,以前自己单打独斗,蔬菜种植年收入2万元,自从2011年将土地入股甘肃榆兴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再不用为销路担心了,采摘体验加观光游和年底分红,一年收入能达到8万元。

  这也是李家庄803户入股村民共同的感受。

  今年,榆中县在城关镇李家庄村、三角城乡三角城村等6个村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同时,选择榆兴公司等6家经营主体作为农村“三变”改革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探索建立带动农民产业共同发展和入股分红等合作机制,打造综合开发、产业带动、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模式,形成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站长雷耀武介绍,甘肃将在25个县区进行“三变”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第一年每个市州至少选1-2个县区先行推进;第二年原则上全面推开;第三年完善巩固,争取尽早让大部分地方能够享受到这项改革的红利。

  农民变股民是“三变"核心

  “目前,我省‘三变’改革已起步,如何让农民土地入股变股民是核心。”雷耀武认为,建立股权收益分配和分红机制,使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式。

  榆中县李家庄田园综合体项目负责人陈刚说,在“三变”改革具体实施过程中,李家庄村将全村5000亩耕地资源进行整合,根据村民入股耕地占农业生产区总入股耕地面积的比例确定村民所占股份,承包地按38年期限流转,并按照每亩耕地100元资金进行配股,年终根据股份份额从农业生产利润中按比例分红。

  同时,对整合出的建设用地资源,按每户0.4亩折价入股李家庄特色风情小镇,按50年期限流转,李家庄初步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流转费)+土地配股分红+众筹分红+单个项目控股分红”的“四级分红”模式,年终根据股份份额从特色风情小镇利润中按比例分红,使全体村民能够分享田园综合体带动下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新成果。

  据雷耀武介绍,我省“三变”,让“死资源”变成“活资产”,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解决了村集体“无本办事、无业成事、无人管事”等难题。通过“三变”改革,既带动和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使先前撂荒的土地得到耕种,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又提高了村级组织统筹服务的能力,推进了治理方式的现代化。

  “三变”改革急需各方助力

  在我省,农业总体上仍是靠天吃饭的弱势产业,“三变”改革必须把困难估计充分、风险降到最低。

  雷耀武认为,要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村集体、农户的部分资产权益入股进入自负盈亏的新型经营主体,受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影响,可能会出现经营亏损、无利可分,甚至资不抵债的情况,对这些问题要充分估计,事先有预案。同时,要扶持发展农业保险,鼓励经营主体投保,积极化解经营风险。

  “三变”改革中,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仍需不断探索、完善,要吸引第三方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融资及建设工作,特别是参与到涉农产业类项目及经营性配套产业项目的建设工作中来,做好入股方式、占股比例、运营管理模式等前期相关问题的协商工作,不断壮大试点投资建设主体,真正形成“政府+合作社+第三方社会资本方”共同参与建设的强大合力。

  陈刚也认为,以李家庄田园综合体为例,目前虽然按照“三变”发展模式带动农户参与项目建设,但农户耕地、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农户拥有的只是经营权和使用权,只有将经营权及使用权折价作为资产装入合作社后,方可实现“资源到资产”的转变。如何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让项目建设与“三变”改革更加有机的融合起来,让广大农户更加充分地享受“三变”改革所带来的红利,需要不断探索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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