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向新疆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2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指出,新疆环保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力度和效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当地高度重视,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转办的2905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182家,立案处罚548家,罚款6820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25人,约谈163人,问责1613人。
督察组指出,新疆环保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资源开发,局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转变,认为新疆经济欠发达,依托煤炭、石油、矿产等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建设是大方向,过于强调环保不太现实,同时,一些落后产能没有按期淘汰,在落实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中存在放宽要求、放松标准的情况。
二是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同期大幅上升,克拉玛依市艾里克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乌鲁木齐市柴窝堡湖问题较多。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损害生态环境的问题,个别企业在艾比湖保护区开挖沟渠,捕捞卤虫,破坏生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滞后,全疆已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破坏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目前仅完成治理面积3.77%;吐鲁番市艾维尔沟、昌吉回族自治州硫磺沟等地滥采滥挖问题突出;对地下水禁采、限采要求落实不力。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乌鲁木齐米东化工工业园区19家钢铁铸造企业,11家无环保手续、4家无污染治理设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区至今未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市在乌拉泊饮用水源地建设污水处理厂并设置排污口,对水源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督察组同时指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些师市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区域污染治理工作不够有力,石河子市近年来陆续建成一大批能源化工企业,城中村大量供暖小锅炉冬季污染问题突出;五家渠市近年来火电装机、电解铝产能增长较快,煤炭消耗量持续增长;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问题较多;一些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工作等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督察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放松。加强兵地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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