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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为什么不是天经地义的

发布时间:2018-04-10 08:49:14 来源:法律七点半 责任编辑:vieng
  平常,我们经常能听到“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种说法。那今天就来聊一聊欠债还钱这件事。还是从一起真实的纠纷讲起。  本期案例  蒋先生和周女士是一对夫妻,他们在镇上开了个小店,卖农资产品,也就是化肥、种子

  平常,我们经常能听到“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种说法。那今天就来聊一聊欠债还钱这件事。还是从一起真实的纠纷讲起。

  本期案例

  蒋先生和周女士是一对夫妻,他们在镇上开了个小店,卖农资产品,也就是化肥、种子之类的。由于生意做得不是很顺利,蒋先生去进货的时候时常跟人家赊账,从2009年到2012年,累计赊欠货款达到了一万五千多元。

  2012年底,蒋先生因病去世,这下供货商急了,就多次上门催账,但是周女士都拒而不见。于是供货商就告到了法院。供货商还了解到,蒋先生和周女士有一儿一女在外地打工。

  俗话说“父债子偿”啊,于是把蒋先生的两个子女也列为被告,要求周女士和她的两名子女共同偿还赊欠的货款。最后,法院判决由周女士偿还赊欠的货款,但是两名子女不用承担偿还的责任。

  让周女士还钱其实很好理解,且不说小店是夫妻俩共同经营的,即便只是由蒋先生一个人经营,赚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欠的债自然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两名子女为什么就不用承担责任呢,他们不是一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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