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筑牢财政“大厦” 助力脱贫攻坚
近年来,石门县财政紧扣脱贫攻坚大局,按照“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领统筹”的原则,结合中央、省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精神,集中财力,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有效破解资金筹集难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悉,2016年至2018年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0.1亿元,确保89个贫困村村平投入500万元以上,194个非贫困村村平均投入50万元;发挥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激励作用,通过推广“财银保”、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等,撬动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新型农业主体贷款1.4亿元,加大了资金投入,汇成了攻坚合力。
该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围绕“六个一批”脱贫路径,科学编制了石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年度脱贫项目规划及贫困村脱贫实施规划,并通过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危旧房改造、基础设施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健康扶贫等十大脱贫工程,带动贫困户脱贫。截至目前,拨付资金3.4亿元,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90公里,实施68个村安饮提质工程;投入危改补助资金1.4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805户;按村均10万元标准,安排60个村光伏发电产业基金,拓宽了集体经济增收渠道。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在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的基础上,将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统筹起付线标准下调70%。实行扶贫和低保“两线合一”,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2442人。坚持规划引领,加快了补齐短板的速度。
另外在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方面采取了多方举措。出台了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重构资金监管基本规程,规范资金运行。设立脱贫攻坚财政专户,用于归集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凡纳入统筹整合清单及上级明确“精准扶贫”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按照财政管理资金、部门管项目、行业管标准、乡镇管实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财政、扶贫、县直、乡镇的项目资金监管职责,有效防止了因责任不清、边界不明而导致项目资金监管盲区。加快了资金拨付。加强项目督办督导,并通过“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传导压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减少资金沉淀,坚持资金流向到哪里,监管就跟踪到哪里,使用扶贫资金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程化 刘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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