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为扎实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日前,市政府征兵办根据国家《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包括高等学校适龄公民和乡(镇、街道)适龄公民。高等学校适龄公民为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在校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男性应届毕业生;乡(镇、街道)适龄公民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适龄公民和乡(镇、街道)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工作,分别由其学籍所在高等学校和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按照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推荐和确定预征对象等步骤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5月30前完成现场确认、初检初审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6月20日前完成预征对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和预定新兵等工作。各乡(镇、街道)6月30日前在一人不漏地完成乡(镇、街道)适龄公民网上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完成网上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和初检初考、预征对象确定等工作。
通知强调,实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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