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及驾驶考试费新标准一览
福建省驾考新收费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新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可见下文。
2018年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及驾驶考试费新标准一览
本周期收费标准将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分别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关于实施新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8〕96号)规定,我省驾考新收费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收费标准将大中型客货车和小型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分别由580元/人.次、560元/人.次统一降为500元/人.次,摩托车考试费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定价调整为由省物价、财政部门统一定价。
二、2018年5月31日之前已报名参加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的考生(含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以及报名参加补考的考生),其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仍按照闽价费〔2015〕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18年5月31日之前已报名参加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的考生,其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各驾培机构及时通知到每位教练员、学员,并遵照执行。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考试费标准下调
记者了解到,按照每人为单位,新调整的考试费标准为汽车驾驶证科目一50元,科目二280元,科目三中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不收费,第二次预约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按照30%收取。摩托车考试科目一为30元,科目二6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3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30元,补考方式和汽车一样依次类推。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允许其按照考试科目顺序继续试考完成剩余项目。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及汽车类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由于考试方式、方法及其他原因限制,目前还不具备相关条件,暂不允许其按照考试科目顺序继续试考完成剩余项目。
此外,交管部门租用社会考试场地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考试,应向场地所有者支付考试场地租赁费,由交管部门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另收相关费用。考试费用需交管部门直接收取,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收。收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考试主管部门要根据社会实际考试需求,切实加大投资,积极建设,完善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及时更新考试车辆,保护考生合法权益。
文件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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