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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诱男子开房,上门强收“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8-07-25 17:41:56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阿虎 阅读量:
楚天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李庆 通讯员潘星 实习生高原 黄丹璇)利用微信诱骗男子开房,随后同伙再来“捉奸”,不赔偿“精神损失”就拳打脚踢。记者获悉,男子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楚天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李庆 通讯员潘星 实习生高原 黄丹璇)利用微信诱骗男子开房,随后同伙再来“捉奸”,不赔偿“精神损失”就拳打脚踢。记者获悉,男子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去年6月4日凌晨,张某及李某等人经事先预谋,由李某将男青年柳某诱骗至武昌某酒店开房,张某等人随后以捉奸为由,进入房间将柳某带至酒店外,对其实施殴打,后强迫柳某告知支付宝密码,强行从柳某银行卡内转走人民币3500元。

柳某称,事发约一周前,他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和一李姓女子加为好友,6月3日晚,李某约他出来玩,他就在酒店开好了房间,凌晨1点多钟,李某来酒店与其见面,没过多久,几名男子冲进房间,其中一个自称是李某的老公张某,几人怒气冲冲地将他拉出酒店,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不给钱就一直殴打。柳某忍受不了,就将密码告诉了他们,之后由李某操作,转走了其支付宝上的3500元,转完钱她就将转账记录、微信好友等都删除了。柳某随后迅速报警。

张某说,他和李某是通过微信认识的,关系较好,但并非夫妻关系。为了“一起搞点钱”,事发当晚,他和朋友把柳某控制并殴打,直至转出其支付宝里的3500元钱,事后李某通过支付宝给张某转了1500元作为“合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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