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立法:冬春重污染高发季节禁止露天烧烤
楚天都市报7月26日讯(记者陈凌墨)在冬春重污染高发季节,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昨日,《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这也是该条例自1997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修订草案明确,本省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对于这两项标准,每5年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修订草案规定,湖北省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机动车船排放污染:提升车用燃油质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的新能源机动车船;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其他减少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的措施。
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或者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行,并设置禁止或者限行标志。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在实施前30天向社会公告。
扬尘污染防治方面,修订草案对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至少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洒水降尘不得在上下班高峰时段进行或者在雨雪、最低气温在四摄氏度以下的天气进行。
施工工地也是扬尘污染的一大来源,修订草案规定,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话,应当采取临时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露天喷漆、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否则将可能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订草案还专辟一章,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规定,在冬防期内,县政府、设区的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扩大禁止使用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限制燃油机动车行驶;责令停止露天烧烤、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责令高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冬防期,是指每年冬春季节重污染天气频发,影响范围广、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需要采取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时段,一般为每年11月初至次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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