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解读:立良法 促善治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馨
《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湖北省军民融合工作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
未来五年,这些“新法”将关系你我!
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听取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的说明。
立法规划由“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立法项目库项目”两部分组成。
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为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在五年内可提请审议的项目,有50件。立法项目库项目为需进一步调研论证的项目,这些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可按照立法程序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60件。
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主要分为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和其他五类。其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类件数最多,有18件,包括《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湖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等;促进高质量发展类有15件,有《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湖北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湖北省军民融合工作条例》《湖北省开发区条例》等;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类有11件,如《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等;推进乡村振兴类有3件,包括《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立法规划是基于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立法需求的科学判断,是我省未来五年地方立法总体安排的集中体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波介绍,此次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民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以书面、专题会议、媒体公告等手段,广泛征集了各方面意见,并吸收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根据刘龙菊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与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肖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将大数据发展应用与安全保护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列入立法项目库。“刘龙菊等代表提出的议案,针对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现状,客观分析了数据开放、权属界定、隐私保障等关键问题,并就立法方向、重点内容等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还附有法规草案建议稿,因此获得采纳。”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负责人说。
陈洪波表示,立法规划是预期的、动态的、指导性的,“毕竟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可变因素,如国家新立、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央和省委重要部署,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立法需要等。因此,立法规划在实施中可按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据悉,立法规划主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形式予以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立法规划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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