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跃跃在鄂调研时指出:高质量做好长江保护立法起草工作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进)7月25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调研组来鄂,就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和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她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认真研究、科学论证,高质量做好长江保护立法起草工作。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向调研组汇报了我省有关工作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矫勇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冒着酷暑,先后深入汉口水文在线监测站、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化工区污染防治现场、阳逻港、中科院武汉水生所、青山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和青山港黑臭水体整治现场等地,实地了解长江水文和水环境监测、长江防洪预报调度及长江岸线整治、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等情况。调研组还召开座谈会,听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相关工作汇报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
沈跃跃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做好长江保护立法工作,首先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其作为长江保护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法律制定的全过程、各方面。
沈跃跃强调,做好调研是立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要把影响长江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作为调研的重点,研究如何体现共抓大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研究如何更有效地保障长江饮用水安全、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研究如何设计建立合理、科学的长江流域监管体制;研究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研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突出严惩各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行为。调研组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高质量做好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力争尽早出台,为依法保护长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沈跃跃还就如何推动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整改落实工作,与地方同志进行交流。她要求,鄂湘赣三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决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整改力度,推动问题解决,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省领导王玲、梁伟年、周洪宇、刘晓鸣、陈安丽,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马建华等陪同调研或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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