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会君 实习生 黄巧萌 通讯员 汪锦辉
7月25日,省政府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再取消或下放一批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省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将逐步取消。
减!减!减!——项目审批等时限再减一半以上
《意见》提出,我省将逐步实现省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零审批”。
省编办(省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审批事项分为中央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目前打算把后者设定的审批事项逐步取消。目前,省编办(省审改办)已整理《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涉及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交通厅、省国防科工办等6个部门,总计九大类15个事项。
这将是我省落实6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湖北新一轮“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特色。
同时,我省还将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论在哪里办理,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等基本要素完全统一。在开发区探索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探索“先建后验”改革。对标浙江、广东等改革先进省份,项目审批时间、企业开办时间、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都将再减一半以上。比如优化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2018年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
权力不断下放,基层接得住吗——将实行过渡期制度 上下级均可审批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发现,针对前期“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意见》都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有的地方反映,存在下放的权力接不住的问题。《意见》提出,上级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督导基层编制下放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下级政府及其业务部门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提出监管措施;对确实存在承接困难的,实行过渡期制度,上下级审批部门均可受理审批。
上一轮改革中,我省部分地方都成立了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具体执行中,由于这个部门并非所有市州都有,相关文书要进一步向上一层级运转时,还需要加盖对应部门的公章。对此,《意见》明确,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按程序报请设立行政审批局。
新经济形态管到什么尺度——包容审慎监管 防止扼杀在萌芽状态
如何让市场包容发展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意见》提出,对新的经济形态探索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方式。
对看得准的,营造鼓励创新、减少限制的发展环境,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管得过严过死,防止扼杀在萌芽状态;对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打击。《意见》还要求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审管互动交流、专项会商等工作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即时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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