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谈网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
滚动新闻

长江新城最新消息!总规划明年8月可出炉,现行管控措施延长1年!

发布时间:2018-07-31 15:10:21 来源:湖北之声 责任编辑:阿虎 阅读量:
长江新城又传来新消息!7月30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延期一年的议案,并作出有关决定

长江新城又传来新消息!

7月30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延期一年的议案,并作出有关决定。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长江新城科学有序开发建设,2017年8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决定》规定: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现有管理措施尚不能保障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情况下,武汉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通过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决定施行期限为一年。

《决定》作出次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相关通告,确定在长江新城起步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规划土地、房产管理、城市管理、户籍人口、工商注册行为“五管控”措施。

长江新城资料图

总规划明年8月可出炉

长江新城管委会主任张文彤表示,目前,长江新城起步区的城市设计还在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仍在同步编制。根据工作计划,预计长江新城相关规划于2019年8月中旬之前可以完成编制和审批。 由于《决定》授权期限为1年,将于2018年8月22日到期,而长江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且规划法定化尚需时间,目前还不具备依据法定规划管理的条件,因此需适当延长长江新城管控期限,即延长至2019年8月22日。

一年来,长江新城有何进展

据张文彤介绍,近1年来,长江新城管委会会同长江新城管控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严格实施管控各项措施,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查违控违方面,基本实现了违建“新增为零、存量为零”。 固定组织150人的执法队伍,摸排锁定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分解下达任务,强力推进拆违攻坚行动,顶风违建抢建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累计拆除长江新城起步区及周边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共计约6.85万平方米。

严控户口迁入方面,人口迁移总体平稳。 扎实开展人口底数清理,经详查,基本厘清了长江新城总体范围内11个派出所共计69.699万人户籍状况。近一年来,长江新城总人数减少811人,区域内人口迁移总体平稳,未出现异常情况。

严查工商登记,按长江新城未来总体功能定位要求 ,市区两级工商部门及登记窗口从严审查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严格按要求实施设立、迁入和变更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管控期间没有出现违规迁入市场主体行为,有效防止了新设立市场主体与长江新城产业发展方向不符的现象。

严控不动产交易,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稳定 。市住房保障部门立即暂停了长江新城起步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并出台执行细则,将长江新城起步区纳入住房限购限售范围,有效遏制了长江新城起步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炒作。同时,对管控实施前的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甄别,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并向市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稳定。

暂停办理项目规划土地许可和施工许可。 市规划、城建部门全面暂停办理区域规划土地和施工许可手续,针对确需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重要民生工程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报市亮点区块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有效避免了建设项目盲目上马,为长江新城未来规划建设留足空间。

长江新城资料图

来源:湖北日报、长江日报(部分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编辑:李爽

审核:石卉、李军震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Fangtan.org.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访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About us 关于我们 权利声明 商务合作 广告服务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Fangtan.org.cn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界限网络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湘ICP备17005820号-2 公安印章标准编码 4301210151948 Copyright 界限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fangtan@fangtan.org.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