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生态保护采访记
【大江奔流——来自长江经济带的报道】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生态保护采访记
图为:黄柏河
7月31日14时许,由中宣部组织的“大江奔流”——来自长江经济带的报道“大型主题采访团”刚抵达夷陵区河心公园时,当头燃烧的太阳,慢慢缩进了云里,采访团成员沿着黄柏河河岸踏访。
“大家看看,这条河往下游不远处,就注入了长江,这里的水质,达标率达到了95%,水质在3类以上,水环境质量较以往明显好转。”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局长靳鹏,说这话时笑容可掬,他的笑容里,装进了许多生态保护的故事。
图为: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局长靳鹏在向记者介绍情况。
立法保护
强化治理顶层设计
黄柏河是宜昌境内长江中游左岸的一级支流,发源夷陵,流经远安后又转至夷陵,在葛洲坝上游汇入长江。长达162公里,流域总人口近200万人,承担着为宜昌全市近一半人口供水、为宜东地区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被誉为宜昌的“母亲河”。
但是,过去重发展,轻环境,保护不够,矿山废水排放、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排污等造成的水质恶化问题,导致污染加重。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要务求实效。宜昌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中的引领、保障作用,2017年制定实施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
首先,设置分区保护。划定流域核心区、控制区和影响区,实行分类施策,禁止事项越来越多、环保要求越来越严。例如,在影响区可以建设化学选矿、化工项目,但核心区和控制区不行;在控制区可以建设物理选矿项目,但核心区不行;要求核心区水质必须达到Ⅱ类,其他区域达到Ⅲ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养殖项目限期搬迁或拆除,限养区养殖项目管控规模、严格防治。
与此同时,提高排放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向流域排放的生产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集中式生活污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设置流域水资源保护“高压线”。
源头卡住了,他们在规范治理经验上下功夫,从立法层面将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经验规范固定下来,明确了在全流域建立河长制和流域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同时,严控磷矿开采总量和矿业权总量,制定排放总量指标,开展实时在线监测。
综合执法破解“九龙治水”难题
流域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到底怎样治,才能事半功倍?
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涉及矿产开发、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多个方面,过去由市县(区)多部门主管、多头执法,往往导致职责不清、执法能力分散、监管力量不足,“九龙治水”最后成了“无龙治水”。水出问题,病在岸上,根在监管的体制机制上。为此,宜昌市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分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他们开展综合执法,实施跨区域共治。争取省政府授权,成立市级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水利、环保、农业、渔业、海事6项行政监督检查、96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强制职能,先后对45家单位和个人违规排污、侵占洞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对位于远安县嫘祖镇的高大红石材厂固体废弃物进入河流,罚款1万元;对位于夷障区樟村坪镇的黑良山磷矿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罚款6万余元。宜昌市、夷陵区推行联合执法,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区环境保护警察支(大)队,通过“行刑衔接”,改一罚了之为刑事追责。
为抓好落实,他们实施常态化监督。市综合执法局在樟村坪集镇和分乡镇界岭村建立两个执法点,蹲守一线开展沿河常态化执法巡查。执法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日程安排满满当当,不仅要巡查各条支流、沿线矿山企业和涉河建设项目,还要向沿岸村民了解排污情况,有时一天行程超过200公里。
水质“约法”
探索生态补偿机制
黄柏河流域磷矿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夷陵区和远安县。远安县磷化工产业产值占据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0%,夷陵区磷矿开采指标占据宜昌市50%左右。
如何既调动县区政府和磷矿企业治污积极性,又避免因河流跨区域造成的治污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宜昌市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严格实施水质“约法”。
他们推行水质与资金补偿、采矿指标“双挂钩”,不仅依法惩处,还在利益上让你心痛。以流域稳定达到Ⅱ类水质为目标,市级财政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分别缴纳700万元和300万元水质保证金。实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双挂钩”,对水质达标者给予补偿,不达标者不予补偿,若都达标按相关比例分配。市政府年度预留部分磷矿开采指标,奖励给水质达标县区。
通过科学合理设置监测断面,将水环境质量与县区、企业分别对接,形成责任落实机制。今年以来,远安县关停流域内涉磷企业永辉化工,取缔沿线5家河道采砂场。燎原集团苏家坡矿山在生态补偿方案激励下,投资近百万元建设井下废水沉淀池、井外污水处理设施和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通过实施水质“约法”,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县区、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了县区配合、政企融合的工作合力。全市督促磷矿企业新建、改扩建井下废水沉淀池66个,安装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装置42套,新建垃圾池45个。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唐宜贵
(责任编辑:李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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