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公告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补种续种事宜
湖北日报讯(记者崔逾瑜、通讯员刘敏)8月7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该公司自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了自2016年来曾经使用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接种门诊名单。
据国家卫健委和省疾控中心官网消息称,公众可通过查看接种疫苗登记记录,核对厂家名称和疫苗批号等信息,了解是否接种了长春长生公司的狂犬病疫苗。如有疑问,也可去原接种点或拨打12320公共卫生热线进行咨询。
为评估已上市销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风险,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了由病毒学、疫苗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接种、卫生应急、质量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专家组综合评估建议,尚未完成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换用其他品牌的疫苗接种不会影响接种效果和安全性。根据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个月至3个月、罕见有超过1年的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全省2016年来曾经使用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接种门诊名单详见省疾控中心官网,各市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第一时间公布接种门诊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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