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涉黑"二房东"非法获利逾千万 头目一审被判刑十九年
17名犯罪嫌疑人被带进法庭。
公开宣判。
湖北日报讯(记者饶纯武、汤玮炜、通讯员杨槐柳、黄赤橙)“二房东”与租客签合同设“陷阱”,暴力威胁勒索高额“违约金”、扣罚“定金”;同时,肆意要求房东降租、恶意侵占房东出租房屋。近三年,武汉安逸之家公司和鸿润德公司制造报警、投诉达到760条,非法获利逾千万元。8月15日,“黑老大”任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7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起,任某在武汉市武昌区开设了两家二手房租赁公司,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任某的妹妹及妹夫等人为骨干,其亲属、东北老乡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人员分工明确,有严格的纪律规约、奖惩措施,通过以签订的定金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借口,既针对房东,又针对租户,采取哄骗、威胁、暴力等方法,两头盘剥,达到攫取高额利益的非法目的,在近三年里非法获利逾千万元。为了维护组织利益以及解决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冲突,任某及组织成员实施了118起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认为,上述组织以任某为首,结构紧密,人员众多且较为稳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结构特征。任某等人以房产中介公司为幌子,通过违法经营活动大肆敛财,为其成员发放工资福利,为非法犯罪活动提供赔偿经费,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区别于恶势力及一般犯罪集团在组织结构松散,稳定性、组织程度较差,缺乏体系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等主要特征,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间长,危害客户多,同时对房屋租赁行业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法院一审认为,任某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不同罪名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相关阅读
- 08-15上海书展15年:成为全球阅读版图重要“
- 08-15国务院:对长春长生疫苗相关部门追责
- 08-15武汉涉黑"二房东"非法获利逾千万
- 08-15国务院调查组:继续做好长春长生不合格
- 08-15九个方面,看总书记如何用好马克思主义
- 08-15习近平眼中的四个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