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十余年来疯狂作案烧杀抢掠!
盘踞在皖北的芦岭煤矿20余年,依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威慑力和强势地位,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近日,由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史大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庭审现场)
今年4月16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史大卡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指控刘飞等14名被告人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均一人犯数罪,另3名成员则分别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一罪或数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多达30起。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史大卡自1997年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史大卡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层次较为分明、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强迫交易、巧取豪夺等行为获得大量非法利益,并采取发放工资、入股分红等方式维系组织生存与发展。连续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十余年来疯狂作案,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实施了15起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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