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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服务环境决策 武汉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发布时间:2018-08-21 11:50:47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阿虎 阅读量:
10年间,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生态环境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从污染源的排放到环境管理理念和政策,作为重要的管理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面对新的环境形势,第二次全国

10年间,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生态环境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从污染源的排放到环境管理理念和政策,作为重要的管理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面对新的环境形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再次启动,赋予更多的任务,更大的责任,更重要的使命。

10年一次

新一轮污染源普查

使命重大

污染源系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全国污染源普查即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规定,每10

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第一次把全国的污染源特别是几项主要污染物的环境家底情况摸清楚了,为我国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中心的环境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部署,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开展。

污染源普查

为环境管理服务

此次污染源普查有一个整体思路:由环境质量确认污染物,由污染物追溯污染源,由污染源来调查它的基本水平和活动水平,由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科学核算它的排放量,有了排放量的集合,整体的集合,说清楚区域的环境质量,形成一个逻辑循环。

因此,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总体来说,此次污染源普查的最终目的是为环境管理服务,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实现3个成果——第一,获得一套污染源的数据;第二,形成一套可以动态更新的污染源的数据库和数字地图;第三,形成一套科学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核算方法。

举全市之力

做好普查工作

近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施其责,通力协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

武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是: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城乡、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此次普查的对象为,武汉市域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此次污染源普查将严格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成果,优先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按照国家和省污普办统一要求和相关规定,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普查工作。

武汉市成立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责,加强对本系统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参与普查的成员单位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国资委等。

武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前期准备、实施全面普查、总结发布3个阶段。

从去年底以来,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区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工作骨干、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重点污染源基本单位有关人员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人员等开展培训,组织参加上级污染源普查培训。

为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和校验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数据质量不达标的,必须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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