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司法意见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蔡蕾)8月20日,省高院印发《关于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为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依法行使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刑事犯罪,平等保护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执行工作。
根据该意见,湖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种类、性质等实际情况组成专门合议庭或设立专门法庭、巡回法庭,审理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积累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并探索审判机制创新,支持多元化方式解决涉湖北自贸试验区纠纷。
据悉,为妥善审理涉及自贸区建设的相关案件,相关法院正积极探索创建集中管辖、跨域立案、集约审理等工作机制。武汉中院明确由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对涉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实行集中管辖,促进类案裁判尺度统一。宜昌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跨域立案窗口,在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区域设立诉讼服务联系点,对涉自贸区案件实行跨区域异地立案服务。襄阳中院在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及涉外审判庭设立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涉自贸区襄阳片区案件,并在襄阳高新区法院成立自贸片区巡回法庭,提升涉自贸区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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