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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申报职称材料再减化 无须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发布时间:2018-08-23 18:13:33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阿虎 阅读量: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会君、通讯员徐丹、许兰波)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会君、通讯员徐丹、许兰波)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不再要求提交这些材料了,怎么了解申报人的学历情况?

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各级职改部门将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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