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必看!武汉发布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 重点打击“违约获利”行为
房价大幅上涨
卖方即使支付违约金
最终高价另觅买家后仍能赚得更多
今后,这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
“违约获利”行为
将受到法律打击!
时隔12年,武汉市近日正式发布了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进一步保护好交易各方权益。
违约方将承担诉讼费等
相关费用
相比于12年前,武汉市二手房交易规模增长了数倍,2016年至2017年,二手房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引发了一段时期内的“违约潮”。在处理的房屋买卖纠纷实践中,因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导致违约方通过“违约获利”的现象有不少。
在新版合同中,约定加大了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首次房贷申请被拒
如何处理更明晰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贷申请被拒、被延期等情况的出现,同时由于不少合同中对付款方式约定不明,常常带来短时间难以化解的交易纠纷。
针对这类问题纠纷,新版合同也进行了调整细化。在付款方式的约定中,单独就买方房贷申请被拒列出了3项处理措施:包括买方自行筹集剩余房款、卖方允许买方再向其他家银行进行约定次数的申请、合同终止。
同时,从二手房交易实践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房屋的很多瑕疵信息,只有卖方比较清楚,如果没有如实向买方披露,容易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新版合同中,对于房屋存在的限制转让或权利瑕疵等,明确提出卖方应当在买方知悉后,尽快消除障碍,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未完成中介
可收取一定服务费
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人员投入大量心血进行房屋带看、交易撮合、房源核验、房屋发布等工作,但因种种原因,各方又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房屋交易也未完成,中介是否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按照以往的规定,是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放在一起,不利于分清买方、卖方、居间方的责任边界。本次修订,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拆分开来。
合同中明确三方可以约定:买方或卖方在未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方可以收取不超过买受人/出卖人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居间服务费。
这就意味着,根据新版合同,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中介人员付出相应服务并得到买卖双方认可,是可以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
新版合同中还有这些亮点
房屋基本信息中应有房源核验编码
本次修订增加了房源核验编码,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当申请房源核验,获取房源唯一编码并进行房源挂牌,不得擅自成交未经卖方委托的房源信息。
拟交易的房屋存在租赁如何处理更明确
本次修订增加了房屋存在租赁情况下,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可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或【取得不动产登记日】至租赁期间届满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或【买受人】所有。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进一步深化
本次修订,居间服务事项、居间必要费用、佣金、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有更详细的表述,敦促各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违约。
相关阅读
- 08-24高铁“座霸”男的处罚来了!被处治安罚
- 08-24高铁霸座男被处治安罚款200元 一定期
- 08-24联通共同繁荣的发展之路——共建“一
- 08-248旬老太报警称总收暧昧短信 这么大年
- 08-24习近平今年发的三封贺信,都谈到这个主
- 08-24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合奏的这首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