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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国人大最高规格执法检查组盯上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7-11-06 14:35:14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一辆运输车行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内的“环保路”上。这条“环保路”由棚改建筑垃圾生产的材料铺筑而成。 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摄  全国人大最高规格执法检查组盯上了什么  ■每年产生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

  一辆运输车行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内的“环保路”上。这条“环保路”由棚改建筑垃圾生产的材料铺筑而成。 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摄

  全国人大最高规格执法检查组盯上了什么

  ■每年产生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约2亿吨。

  ■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不到60%,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大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

  ■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了多年,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公众参与分类意识薄弱,一些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目前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围城”现象比较突出。

  ■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仍不到位。部分企业为谋求非法利益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大量应由污染者承担的治理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的重点方向。

  五年来,从立法和监督两个方面持续发力。继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检查了6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了国务院7个专项报告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启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张德江委员长和多位副委员长亲自带队,坚持问题导向,让这次执法检查力度大,覆盖面广,查找出的问题多。

  关注 最高规格执法检查组有什么不一样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亲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他说这次执法检查,对准了生活垃圾分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危险废物监管和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等党中央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为了通过执法检查,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和法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固废法”执法检查组。其中,张德江委员长担任组长,陈昌智、沈跃跃、张平、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和环资委陆浩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48人组成。

  2017年6月至8月,执法检查组分为5个小组,由张德江委员长和四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赴陕西、湖南、山西、天津、浙江、广西、江苏、福建、上海、吉林等10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到33个地市(区),共召开22次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12个单位和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兴凯参加了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带队的本次执法检查。谈到调研体会,他说,这次检查任务明确。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一次全体会和检查过程中多次指出,人大的执法检查与政府部门的监督执法不一样,人大的执法检查就是检查法律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不力,垃圾分类形同虚设,污染者逃避责任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多。每年产生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3亿吨,工业危险废物约4000万吨,医疗废物约135万吨,建筑垃圾约18亿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约2亿吨。

  高达4000万吨危险废物是本次执法检查重点。那些含有放射性、毒性、腐蚀性和致病性的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大,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果十分严重。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逐年提升,但也存在底数不清问题。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不到60%,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大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不少地方反映尚不能全面准确掌握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地方政府治理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未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全国还有近1/5的地级城市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第一观感来自身边环境,生活垃圾治理情况也是检查重点。执法检查发现,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升,基本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但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了多年,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公众参与分类意识薄弱,一些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基本上还是“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混合处理”的状况。多重因素影响下,目前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围城”现象比较突出。

  记者了解到,2004年“固废法”修订,明确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但从检查的情况看,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仍不到位。部分企业为谋求非法利益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者付费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不少地方未制定垃圾收费政策,已出台的也存在征收范围有限、收费标准偏低、不能做到应收尽收等问题,难以覆盖全部治理成本,大量应由污染者承担的治理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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